本书认定圣灵受托去体现基督,以这个真理作为了解圣灵多面职事的线索。在我看来,现时许多对圣灵工作的综览,都未能循这途径把资料综合起来,这是他们的缺点。一个表面化的记述,单指出圣灵在新约时期如何被彰显,以及新约作者怎样述说这些表彰是不足够的,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些记述如何配合他们对神、他的工作和他的真理的整套观念--换句话说,就是他们的整套神学思想--,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探讨是一个致命伤,使我们思想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工作时,变得以人为中心,以经验作根据,又毫无准则。难怪许多有关圣灵的著述,本来可以是十分精彩的,却没有如期望中叫读者得着帮助,读者亦不如他们想象中那般获益。因为今天能帮助我们活在圣灵中的,并不是一些叫我们向圣灵敞开心怀的劝勉--这方面的劝勉我们已足够有余了;反之,我们所缺乏的,是对圣灵工作全面而通达的神学透视,好让我们有一套整全的观念,能充分了解圣灵在教会、小组及个人生命中那自由、不受羁绊及多种形式的运行(圣灵这方面的工作是今日基督教所强调的)。新约圣经所论述有关圣灵的主要真理,是圣灵体现基督的临在和相交;我希望循这个概念去发展出通达的神学观点,希望至少能勾画出一个纲领。
在圣经的基础上,我的目标和观点可以这样表达:耶稣在他被卖的那一夜,述说有关圣灵的事:「他要荣耀我......」(约一六14),意思就是「他将要使我在人的眼中得荣耀,使他们觉察到那本属于我的荣耀,并且在我通过十字架、复活和升天回到父那里去,坐在我国度的宝座上时,这荣耀将更大。」这个关于圣灵从前是什么,现今又奉差遣来做什么的基本定义(正如我一直认为的),给我们一个完整透彻而具方向性的参照标准,我们必须透过它整体去看圣灵的新约职事,否则我们很难充分了解圣灵职事的任何一部分。
然后,耶稣继续说这荣耀将要如何成就,「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耶稣说「受于我的」是什么意思呢?他的话至少有这个含义:「一切关于我的事实和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是天父的同工--创造万物、眷顾神的子民和赐下恩典,又是这世界正式的君主,即是那位掌管宇宙万物的主人[参一七2]。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我这一切,事实却是如此。」不过,当然他还有这样的含义:「一切关于我的事实和真理:我是你神圣的爱人、你的中保、你的新约保证人、你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又是把你从罪咎和罪恶的权势、世界的败坏及魔鬼的掌握中拯救出来的救主,并且是你的牧人、良人、朋友、你的生命、你的盼望、你信仰的创始成终者、你个人生命历史的主,将来要带领你与我同在,分享我的荣耀。所以,我是你的道路和你的奖赏。」故此,因着我与你彼此的关系,「受于我的」也就是「受于你的」了。
我的童年属于低唱抒情歌的年代,记得当时有一首民谣,名为「你的一切」("All the Things You Are"),歌曲结尾是这样的:「......有一天,我将会认识那神圣的一刻,那时候,你的一切也成了我的一切。」圣灵说服我们相信耶稣在他荣耀里的一切都是为我们预备的,藉此让我们看见耶稣的荣耀。套用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章七节的说法,是「使我们得荣耀」--认识这个真理比轻歌浅唱的浪漫时刻更神圣。
耶稣说:「他要......告诉你们。」这个「你们」是单指使徒还是所有与他们一起的基督徒呢?主要是指使徒而言:他们得着这些真理的直接启示。但其次亦是指所有信徒:透过使徒口传或笔录的见证,圣灵会教导众信徒认识同样的真理。使徒必须与神的众子民分享他们属灵的领受,昔日如此,今天亦然。
第十五节有如一个注脚。为了不让上一句话我的一词所涉及的整个范畴和含义遭忽略,耶稣继续说道:「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加上这句注脚,是为了防备一些可能产生的误解,避免人以为父神和他的工作比耶稣本人及其工作更超越,又或者(反过来说)父的属性、宣称、能力、计划、展望和荣耀都比耶稣的更伟大,更广远。「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子和父是平等的;父的旨意是「......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最终来说,一切基督徒真实信仰、敬拜和实践,都建立在这神圣的目标上。
在以下的篇章里,我会从上述的角度尝试解释圣灵的职事。我会指出圣灵如何使父的喜乐增加,他所作的,就是藉着宣告,叫子得荣耀,引导我们作出回应,存崇敬的心去荣耀子。我始终坚持所有对圣灵多方面工作的解说--或者套用一个专门术语:「圣灵论」(pneumatology)--都需要从以下立场去阐释:一方面,父的旨意是要子被认识、被爱、受尊崇、受赞美,并在万物中居首位;同时另一方面,透过赐下圣灵,子应许与他的子民同在,从今直到永远。除此以外,没有一种解说能完全合乎基督教精神。我计划在本书里,指出在一套纯正基督教圣灵论里的一些主要成分;因此我的阐述会一贯地建基于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二十三节及十六章十四、十五节中耶稣所亲自表达的思想上,而不会在它们以外另找基础。我希望这样的纲要是可接受的,并且我相信这是今天所需要的。我现在就循此路线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