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罪的来源

罪的存在,是一件无可否认的事实,无论是根据历史的记事,或是本身的经验,都证明罪的存在及其普遍性。因为罪在人的身上根深蒂固,使人联想到人的本性和罪的关系。哲学家往往猜论,善与恶是两个永远同时存在的相对体或敌对的原则,彼此继续不断的争持。由于这两种相对体同时存在人的本性中,就引起内心的争脱。根据这种见解,罪乃是人本性中的 一种质素。人之为人,就必有罪。

进化论者将人的罪性诿诸动物本性的遗传。在动物的世界中,强吞弱乃是极自然的现象。适者生存是进化论的基本原则之一。人与禽兽惟一的不同点是,人已经进化到某一个阶段,有了良知,因此当他作那些在禽兽认为是自然的行动时,他感到那是犯罪行为,多少受到良心的谴责。这种看法也是认为罪与动物本性是有生俱来的。它是人本性的一种限制,人无法丢弃它,也不能消灭它。

罪的存在的确是先于人的存在。亚当犯罪,并非是罪恶的起源,而是罪进入人心的开始。根据圣经的教训,神所造的人是纯洁无辜的,而是当人受到魔鬼的引诱后,才犯罪堕落,失去他纯洁的本性。魔鬼原是天使,因背叛神而失去原有的纯洁。若再进一步问,天使如何会犯罪的?谁引诱天使犯罪的?

罪的来源是否是神呢?但圣经明言,神是全然圣洁之神,他「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卅四: 10; 参诗五: 4; 卅四: 16)。他不恶意试探人,也不被恶试探(雅一: 13)。

关于罪的来源,我们只能追溯到天使犯罪为止,因圣经的启示只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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