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而言,基督徒的行为是表明归正者真诚的主要标记。
基督徒的行为是我们用来判断自称是基督徒者,其真诚程度的主要标记。圣经很清楚地论及这事:“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凡好树都结好果子,唯独坏树结坏果子……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7,20)。基督从没有说:“凭树的枝叶花朵,你可以认出它们来。所以,凭着一个人的谈吐、一个人的经历,和它们的眼泪、感情的表达,你就可以认出他们来。”不!是“凭着他们的果子,你可以认出他们来。树是凭果子被认出来。”
基督告诉我们要在别人身上寻找基督徒行为的果子。他也告诉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要让别人看见这样的果子:“里面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基督没有说:“让你们的光籍着告诉别人你的感觉和经历而照在人前。”乃是当人们看见我们的好行为时,便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
新约其他的地方也说到同样的事情。例如,在希伯来书,我们读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滋味……等等的人,竟离弃真道(来六:4-8)。随后在第9节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为何作者对希伯来人有如此的信心?相信“他们的”信仰是真实的,而且“他们”不会背离真道?那是因为他们基督徒的行为,看第10节:“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和你们为他名所显的爱心,就是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
在雅各书我们发现同样的教导:“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雅二:14)。雅各是在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没有籍着好行为来表现我们的信心,光“说”自己有信心是毫无用处的。我们所说的一切,若不是有行为的肯定就毫无价值。有关我们的感情、经历的个人见证或故事--若没有善行和基督徒行为,一切皆无价值。
这的确只是常识,每个人都知道,“行动所说的比言语还大声”,这种说法除了用在一般的领域,也可应用在属灵上。请你想象有这么两个人:一个谦卑在神和人面前,过一个能表达出他忧伤痛悔之心的生活;在困苦中他顺服神,虚心温柔对待他的同伴。另一个则谈及他是多么地谦卑,多么地相信自己有罪,在神面前他是如何地躺卧在尘埃中等等;但他的行为却表现出,他好象是这个城中所有基督徒的头,他很霸道,自以为了不起,无法忍受批评。这两者中,那一位最能证明他是一个基督徒呢?不是籍着告诉别人我们自己的事来证明自己是基督徒。言语是廉价的,只有籍着付代价、舍己的行为,才能表明信仰的实际。
当然,我是假设这种基督徒的行为,存在于那些说他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人。毕竟,我们所要查验的是那些宣称他们是基督徒的人的真诚程度。一个人不能只宣称是个基督徒,而不宣称他相信某些事情。我们不会--也不应该--接受任何否认基本基督教教义的人作为基督徒,不论他看起来是多么善良与圣洁。有基督徒的行为也必须要接纳福音的基本真理,这包括相信耶稣是弥赛亚,他的死为满足神的公义以及其他教义。这些说他们相信这些真理的人,基督徒的行为就是他们得救与真诚的最佳明证,但对于否认这些真理的人,行为对其得救却不能证明什么!
我要补充一下早先所说的(第二部十二章),外在的表现不是归正“无误”的标记。基督徒的行为,虽是证明自称为基督徒者是否为真基督徒的“最佳”证据,它使我们不得不相信他的真诚,并且接受他成为基督里的弟兄。但即使如此,它仍旧不是百分之百无误的证明。一开始,我们无法看见一个人所有的外在行为,有一大部分是隐藏不为人所知的;我们也不能看透人的内心和他的动机;我们无法确定一个未转变的人,在基督教外在表现上能走多远。虽然如此,可是如果我们能看见一个人的实践,就如看见那人良心所知那么多,或许那可以是一个代表其状况的无误标记。这个真理将在下一章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