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称义
对福音的诠释比许多人都深刻的马丁路得曾经说过称义这个教义决定了教会是否站立得稳。他说:「这一信条是教会的房顶,也是教会的房角石,单凭这一条就足以孕育教会、培养教会、建立教会、保守教会和维护教会。若是少了这一条信条,上帝的教会便不能存留片刻。」路得讲得非常对。虽然,为了有助了解基督徒新生命的全貌,我们前面认定重生为最重要的教义,但是称义却是信仰的核心。它不只关系到教会的兴衰,也关系到信徒个人灵命的坚立或颓落。我们可以说,如果对这一条教义解释不够透彻或者了解有误,信徒灵命出毛病的可能性,比其他任何一条所带来的都要容易。当上帝的儿女对上帝的关系失去平安时,对别人爱的关怀枯干时,又或者对上帝的美善和恩惠渐渐模糊时,都是由于他不再从这口泉源中汲取力量。相反,如果我们在这条教义上扎稳根基,我们会一生享受平安喜乐。
何谓称义
圣经里,「称义」或「算为义」含有成为义的、或者活在一个正确的关系里的意思。相反,在希腊道德观里,义(或者作正直)是他们所推崇的四大美德之一(与节制、良善和勇敢并列)。而对希腊人来说,正直基本上就是指与社会上一般所接纳的道德标准相吻合。但是,圣经中的义却有更高的意境,成为义就是要正确对待上帝和上帝的律法。
「称义」和「义」都是法律用语。在法庭里,法官要问的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法律对庭上这个人是怎么说的。在大英帝国,这个问题还有另一层意思:即这人与君主王权之间的关系现在是怎样的。因此审讯的案件常常是这样编档的:
R vs Ferguson[即女皇Regina控被告人傅格森] 因此,当法庭宣读判决时,正是在宣告这被告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所以说,圣经中所说的称义不是说去把一个人变为义的,好像把人的品德改变一样,而是以宣判的形式算这人为义。也许你会觉得这样不够全面,因为这好像把称义的教义贬为仅仅一项宣告而矣,称义竟然变成了一个虚构的法律概念。其实这样想不太正确。布澈南(James Buchanan)称义教义经典著作之作者,把人作出的称义和上帝所作的称义作了个比较:
人间的法官所作的判词只不过是一项宣告,这个判决不能说算这个人有罪还是无罪,只能在法律之下,宣告这人究竟有罪还是无罪,何况法官的裁判有时还会有错误,不是会冤枉好人就是让坏人逍遥法外。但上帝不是如此,在宣称一个罪人为义时,上帝作了一件没有一个人间法官能作的事--他先把这个曾经是不义的人算为义,然后使他被称为义。当然这一切都是按照他绝不失误的、依据真理而行使的判断。
也许你要再问:我们怎么知道圣经中称义是先算为义、再称为义呢?我们可以提供多个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有罪之人的罪。很明显,定一个人的罪不是去使那人变成有罪的人,而是宣告他本身的罪,他是按照审判算为有罪的。相对而言,宣判无罪也不能是算人无罪,只能是宣告无罪的为无罪。(参箴17:15)
与「义」相关连的用语具有审判性的特征,例如创世记18:25强调上帝是审判全地的主;类似的话在诗篇143:2也出现过。
所有称义的同义词或代替词都没有「使之变成义」这个意思,而只有「宣称、算为」的意思。(参创15:6;诗32:1-2,以及保罗在罗4:3,6-9中各自用到的两方面的意思。)
有关称义就是「当众宣布地位的更改」这方面的最大证据,要数圣经对主复活的宣告。圣经里,主的复活是他自己被称为义的凭证(提前3:16)。我们总不可能从这段经文中得出结论说,主被称义就是主的品格被改变吧!这段经文只能理解成,上帝透过基督的得胜和复活为他辩护,证实了他是义者,透过复活显明了他和上帝之间名副其实的关系(参罗1:4)。
称义的大能
有关这一点的实际重要性是不宜过份渲染的。福音的荣耀就是上帝宣布了人与他自己的关系(而非与罪的关系)回复正常了。但是我们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希望把人的品德稍稍地算到恩典之上,我们很容易就陷入这样一种假设里:我们之所以一直被称为义,就是在我们人格品德上有可称义的地方。但保罗的教导是,我们所做的没有一件是足以叫我们称义的。他在这方面强调得如此强烈,以致有人指责他,说他在教导人随便生活也不要紧,反正上帝已经称他为义了。上帝既然会按我们的本相称我们为义,我们还何必讲圣洁呢?我们至今仍会面对一项挣扎,就是我们要不要把福音中上帝如此的恩典带给世界。你会问:这样的信息,会不会叫人误以为,我们把这恩典讲得这样便宜,是不是要告诉人,无论他们怎样生活都不要紧呢?我们看到,法利赛人当时反对耶稣的理由正是如此!
称义是不分程度高低的,但上帝在我们心中的工作则是有分别的。我们各有分别,让上帝的灵在我们心中作工的程度也有分别。圣灵的工作是要把我们塑造成有基督的样式,因此,无论人与人之间差别多大,他们或多或少也会像基督的。但是,要我们或多或少被称义是讲不通的。保罗不比你更称义;本仁约翰漫长的悟罪经历和被罪捆绑的经历,也不能叫他比你更称义。何况,称义过后再没有第二次的宣判了,因为称义是末日审判全地的上帝把本来要等到那时才宣布的判决,提前到现在给我们宣告了;而我们本来应得的刑罚,也被提前提到基督的十字架那里被他承受了。这就是杜普雷狄(Toplady)的伟大诗歌:From Whence This Fear and Unbelief(为何忧疑)中要表达的:
神岂未将我众罪过
尽归他儿子身上么?
主已为我还清罪债,
公义之神岂会再来
要我再及重新偿还?
你的救赎已完全,
没有剩下一文钱
要我自己去承担。
怒气我今何足惧,
若我藏身你怀里
靠你宝血来称义?
你既为我领得赦免,
我惹怒气已落你肩,
白白赐我免责恩典
神就不会两边追讨,
先向你钉穿的手要,
再要我自己去消账。
只有当我们认识到称义与自然定律是相违背的,我们才会懂得真正感恩。按定律,不义的不可能自动被称义、被宣告无罪。但称义是不可能与上帝的本性相违背的。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上帝怎么能够既是公义的,又是会称不义的为义的呢?
上帝何以能称人为义?
上帝不是凭我们是何等样的人或者我们做了何等样的事来称我们为义的。保罗在罗马书1:18-3:20中,用了这么长的篇幅要证明的就是,人是没有办法凭己力叫上帝悦纳他们的。若是人真的想凭自己的建树来换取些什么,所能换取的只能是上帝的忿怒而不是被上帝称义。罗马书2:1-16提出四大原则,把这一点讲论得入木三分:
人受审判是按照真理,根据事实而受审的。没有一样事可逃得过审判之眼的(罗2:2)。
上帝是按各人所行来审判的。由于「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所以,所有的人都被定罪(罗2:5-6)。
另外,保罗说上帝的决定是依照人对光的领受多寡来审判的(罗2:12-15)(这话常常被人误解)。但这也毫不例外,对没有律法而犯了罪的和有了律法仍然违背律法的,一律都被定罪。
最后,上帝藉著耶稣基督来审判人(罗2:16)。在主的光照下,人将毫无藉口。人若想以自己所成就的工夫来到上帝面前,所得到的只能是把自己永远展露在上帝的审判之下。
新约圣经中唯一认可的称义基础,只有在基督所成就的事工上。当然,基督之所以会成就这事工,因而使我们之所以能称义,其最终之因乃在乎上帝的爱。这里请注意,我们一刻也不应容许自己的思想去肆意曲解圣经的教导,误以为充满爱心的救主使我们与一位勉强愿意的父和好。但是上帝的爱,即单凭上帝的爱,是不能叫我们称义的。法院里的法官不能说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他的孩子,他爱这孩子就随便称他为义,宣判他无罪释放了。要称他为义还须满足另外的一些要求。新约圣经提出这样的论证:我们「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上帝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是凭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为的是要显明上帝的义....」(罗3:24-25)。上帝的爱是使我们能够称义的根源,而基督的死则是我们得以称义的基础。「我们现在....因他的血称义。」(罗5:9),这是他顺服的结果,他的血就使我们被称为义了,正如他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去处死,又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一样(罗4:25)。
这些要是都清楚了,你可能仍会问,基督所作的称义之工为何能够、如何能够归到不义的人身上呢?罗马书开头几章讲到的,人不虔不义应如何面对审判和现在不义的称为义免受刑罚,前后如何协调呢?上帝是如此公正严明,怎么能称不义的为义呢?我们用三个步骤来回答这个问题,头两个是关乎基督所作的,最后一个表示基督与他的选民所维系的关系,以致他所成就的可以变成我们的,因而「因著这一人的顺服,众人也被列为义人了。」(罗5:19)。
基督过了一个完全顺服上帝的生命。这种顺服有时会被称为「主动的顺服」。他被「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且一生以律法之仆的形象渡过。他道成肉身为人,但与一切有肉身的人不同,他不需要承受罪的代价而死,他是「圣洁、没有邪恶、没有玷污、从罪人中分别出来」的(来7:26),因此他不必承受因违背律法而带来的惩治。
纵使基督是无罪的,他却被视作罪人看待。在路加福音有关耶稣受难其中一章书里,就记载了五次有人亲口承认耶稣是无罪的(路23:4,14,22,41,47),但是他竟然如同犯人一般被钉。初期教会看主受难这件事,不只是恶人之手的所作所为,更是上帝之手的工作。圣经常用的字有:他「被交在....」「被交给....」(参太20:19;26:15;27:2,18,26等)。保罗也用过同样的句子,他说:「他连自己的儿子都舍得,为我们众人把他交出来。」(罗8:32)。而旧约先知以赛亚讲到受苦的仆人时,也用了同样的观念,他说耶和华喜悦把他的仆人压伤,使他受痛苦(赛53:10)。这种受苦的经历,即基督好像因违背上帝的律法而被定罪受苦的经历,我们常常称之为「被动的顺服」,用「被动」不是说主不愿意主动地顺服下来,而是说他的顺服是以一种对上帝的旨意心甘情愿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受罚,解开这一个迷的钥匙,就在上帝所建立的基督与他选民之间的契合上。基督道成肉身成为人的兄弟,以致于他能够站在人的地位上,以人的身份,以他一生的顺服,尤其以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代表人,代替人。他替我们承担了罪,为我们还清了的债。在圣经多处地方特别强调到这个易位的发生,基督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本应由我来受的刑罚;而在上帝面前,我就站在基督本来的地位上,以致我受到了基督该得的宣判--我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了。这种位子的易换,从耶稣被指控的两条罪名上来看,尤其显著。耶稣被定的罪名,就是人在伊甸园中犯下的罪,人渴望成为上帝,违背上帝的圣律,这就是对上帝位格的亵渎,对他慈爱权柄的叛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就连对我的救主的控罪,也表明了他不是在该亚法和彼拉多的审判席前,为自己的罪行被定罪,而是站在至高真神的审判座前,代表兼代替罪人领受宣判。所以,在基督里有这样一种奇妙的地位对调:他站在不属于他的位子上,被定罪成为罪人,以致于我们能够站在不属于我们的地位上,被上帝称义,在上帝面前成为义人。保罗说了一句新约圣经中极其激烈的话:他「替我们成为有罪的」(纵使他自己是无罪的),目的为要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他自动、甘愿地做了上帝咒诅的对象,为要使我们得以免去上帝的咒诅(参林后5:21;加3:13)。这就是称义的意思了!
然而,这么伟大的教训,我们有时不把它当作一回事,没有感受到在我们身上应有的震撼。举例,有人说「称义」(justified)就是「好比我从未曾犯罪」(just-if-I’dneversinned)。别说这句话毫无半点属实,它对圣经的教训也是极不公平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话没有充份有力地指出被称义的人原是一群不义的和有罪的人,而这一点正是圣经教导的核心,也是称义教义的荣耀。另外,这么说,是没有把称义的全貌展示清楚,因为称义不仅是把我带回原本的地位而矣,称义的教义不只是告诉我们,我们欠的罪债已经还清了,更告诉我们,我们如今领受了基督的义!我们不再像亚当一样,从头再来一次;我们现今是在基督里。在上帝眼里,我们不单止是无罪了,而且尤如基督一般的有义,因为我们这义是从基督里领受的。你有这样的信心吗?这是圣经要我们相信的,并且也是叫许多人得到确据的真理:
主,你宝血,你的义,
是我美丽,我的锦衣,
在宝座前,服此盛装,
抬头歌唱,欢乐不已。
你已全然为我除去
罪过、责难、羞耻、畏惧,
审判大日欣然站立,
主所称义谁敢问罪?
圣洁、温柔、无罪羔羊,
父怀中来,真神之像,
竟为我死,竟赎我罪,
欠主之恩,何以还偿?
圣洁义袍永不褪变,
天地可易时空可迁,
岁月无法改其荣美,
基督义袍永远新鲜。辛赞多夫(Nicolaus Ludwig von Zinzendorf)《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正是由于这样的一种认知和信念,我们前面一开始才会说称义是没有程度之分的,也不会有阴晴圆缺之变的。只有当我们抓住这些原则;只有当我们认识清楚称义是我们在基督里获取的,因此我们和基督一样确切完全的被称为义;并且只有我们确信这称义是白白得来,不能用功劳换取的,我们才能够享受与上帝越来越深的和谐与平安,并且进而欢喜快乐盼望得上帝的荣耀!(罗5:1-2)
因信称义
上帝因为基督所作的,公平公正的称罪人为义。基督成为我们罪的赎罪祭(约壹2:2)。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公义的,必定赦免我们的罪,洁净我们脱离一切的不义(约壹1:9)。但是基督的义如何能变成我们的义呢?答案是藉著在基督里的信。
称义之道在旧约很早的篇幅中就提到了。保罗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就提到亚伯拉罕,以他来例证称义的教义。犹太人问:「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称义的吗?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不是照著我们祖宗的脚踪行吗?他岂不是因他所行的讨上帝喜悦,所以蒙上帝称义吗?」保罗的回答是一个斩钉截铁的「不」!
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这一点圣经讲得很清楚,他被称为义人是因为他信上帝(罗4:1-3)。亚伯拉罕的子孙就是那些有信心的人(加3:6-7)。况且,亚伯拉罕不是因行割礼而称义的,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他是在被称义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行割礼的(罗4:9-12)。那么,他难道不是因遵行律法而被称义的吗?保罗又重新亮出他的底牌:律法只能定人的罪,律法揭示出人的罪和罪的本质,这样亚伯拉罕又如何能凭律法称义呢?(罗4:4)。何况,正如他向加拉太人所说的一样,若有人以为靠律法可以称义,就表示这人在圣经知识上的无知。律法是在亚伯拉罕蒙应许、因信称义后四百三十年才赐下来的。而事实上,律法是「加上的」(加3:19),是从「侧门」进来的,为要叫人知道依靠称义的应许是何等的必要。律法既然是为了揭示罪恶而被赐下的,怎样能带给我们称义呢?那些犹太人(以及许多后来的人)不止是对信心误解了(这信心是他们根本不去依靠的),也是对律法误解了(而这律法则是他们所依靠的),所以保罗才会如此大声地疾呼。
信心只是一道工具
我们把讨论集中到信心这个题目上,你可能因此会误会,以为我们称义是因为有信心。希腊文新约圣经用了很丰富、很多样的方式描述信心和称义的关系。但有一种表述是从来未曾出现过的,新约从来没有讲过称义是由于、是基于、或是根据「信心」。(英文R.S.V.版本把罗马书3:30翻成:「因为他们的信心,称受割礼的为义。」但同样一句话,在罗马书1:17则被翻成「藉著信心」。[译者按:在中文圣经中,常用到的是「因信称义」,而「因」这个中文字在这里的意思是很含糊的,它有「藉著」、「透过」、「通过」的意思,也有「因为」、「根据」的意思。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前者。]信心向来都只是一项工具,一条渠道,藉此我们可以领受恩典和被称为义。莱尔(J.C.Ryle)对这一立场作了很生动的表达:
真正的信心是没有任何功德可言的,或在最高层的意义上不能称作「一种行为」。它只不过是伸手把自己交付给救主,好像妻子倚偎在丈夫怀里,病人领取医生开的药....而矣。这没有给基督带来任何好处,所带来的只有一个罪人的灵魂。这个动作不能付出什么,不能贡献什么,不能偿还什么,也不能成就什么;反之,它只是在接受,在领取,在收纳,在抓住,在抱紧基督所赐下的称义的恩惠大礼,并且在每一天更新的生活中享受这份礼物。
信心使人无可夸口
我们要再进一步断言:如果称义是藉著恩典,那么人就没有在上帝面前夸口的余地了。这一点也就是保罗用了很激动的语气反问的一点:「这样,有什么可夸的呢?没有可夸的。」(罗3:27)如果称义是藉著信心的话,那么它一定也是藉著恩典的,既然是藉著恩典,那么就无功劳之可言,因此也无可夸口了。
信心包含了保证
保罗最后强调的一点是,称义是恩典,是用信心来领受的礼物,以致上帝可以保证他救恩的应许。如果救恩是要靠行为来成就的,那么人就无法获取救恩了。即使可以获取得到,所得的始终是会腐朽的,除非这人可以一直不断的靠行为称义。感谢主!幸亏不是这样,救恩是藉著基督所作的而不是我们所做的。因此,上帝才能够向我们保证这个效果。上帝保证这救恩归于我们的,因为上帝不撒谎,他的恩赏和呼召是决不会反悔的(罗11:29)。
一个知道自己已经被称为义的人,是一个有无限信心和确据的人。他知道无论他有多大的失败软弱,都不能改变上帝的判决。这是在永恒里不变的定案,是绝对有保证的:
主外别无避难所,
无助灵魂向主托,
求主切莫将我弃,
仍旧安慰亲扶助。
我心惟有主可恃,
我援全由主所赐,
我头无遮身无蔽,
求主圣翼来覆庇。
主啊!你是我所需,
够我一切还有余,
软弱、跌倒你扶持,
疾病、瞎眼你医治。
你名至义至圣洁,
我全不义没良善,
罪中堕落满罪污,
惟主救赎显恩慈。
主前我遇浩瀚恩,
恩广足盖我罪深,
医治恩泉望涌流,
洗我污秽涤我心。
主是永远生命源,
流进我心成活泉,
主乃涌泉溢我灵,
千秋灌溉流涓涓。
查理斯¡卫斯理(CharlesWesley)《耶稣我灵好朋友》Jesus, Lover of My Soul
请问还有什么事比这更奇妙呢?有!就是称我们为义的、作审判官的上帝,现在以父亲的身份,邀请我们进入他的家让我们作他的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