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解经家认为,创世记第一章记述,神在六天之内造齐天地万物,而每一天的时间相等于二十四个小时。至少自第四日起,一昼夜应是指二十四个小时。按这种解释,再根据乌撒耳大主教所推算而定的年代表,天地万物及人类的历史,起始于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六日创造论者所依据的理由如下:
① 希伯来文的「日」字,通常是指一天。创世记第一章的文字是叙述文而不是诗体文,故应当以历史文字直解。
② 创世记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创造分为六天,并且强调昼夜之分,显然是指相当于二十四小时的日子。
③ 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显然是指通常所经历的一日,而创世记第一、二章又明说,神在六日内完毕创造之工,并在第七日安息了。由此推论,第一至第六日应当与第七日一般,是指每天二十四小时而论的。
但是,六日创造论却有着许多难于解答的困难、包括科学上的证据和圣经本身的叙述。
(一)各种科学显然已经证明,地球的年代远超过数千年的历史。无论是星象系统的研究的结果,或是地质学及生物学的研究的估计,都得到相仿的结论。而人类的历史,根据最保守的人类学家估计,至少也在一万年左右。这些科学的证明,实际上推翻了六千年宇宙历史的解释。
(二)根据创世记第一章十四至十九节约记载,日月星辰是在第四天才被创造的,因此,至少在第一天至第三天时的日子,不可能是依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方式来解释的。既然自第一日至第七日都是以「日」来描述的,而地球在第四日起方能绕太阳系统而自转公转,「日」字显然能有别种含意。再者,创世记二: 4中的「日」字,至少是指六日之久。
(三)若按字面直解,则似乎不可能在第六日一天之内发生如下的许多重要事情: 牲畜、昆虫、野兽的被造; 亚当的被造; 伊甸园的被造; 神和亚当的谈话; 兽类的命名; 亚当的休眠; 夏娃的被造(创一: 24; 二: 25)。
(四)创世记二: 5中记述,草木及菜疏「还没有长起来,因为耶和华神还没有降雨在地上,也没有人耕地」,而创世记一: 9-13则记述旱他的出现和草木菜蔬的生长是发生在同一天──第三天──。刚由海洋及江河中升起的旱地应当会有足够的水分,而不应会有缺水之虞。因此,若依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方式解释神的创造,将会引起创世记前后不符的困难问题。
(五)根据六日创造论,则第七日也应相当于二十四个小时。然而事实上,神在创造之工完毕后,永远歇了他创造天地的工作了。
(六)创世记第一、二章显然是以「拟人论」的方式描述神的创造之工的。若要坚持「日」字必须指通常的一日,那末是否能合理地直解亚当和夏娃的受造的过程呢?(「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二: 7;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