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二元论

二元论者相信,人的结构在基本上是二元性的,即包括身体和灵魂。他们认为,在论到人的结构时,「灵」与「魂」往往是两个通用的名词。这种见解的理由列举如下:

①圣经中不但提到灵和魂,也提到心,性,意等名词。若要坚持每一个名称必须代表一种素质,则人的结构将要包含六七种。

②许多经文都证明,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兹举数例于后:

(一)人有时被称为包含灵与体,而有时则被称为包含魂与体。显见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林前七: 34; 杂二: 26; 太十: 28)。

(二)论到人的死,圣经有时称之为「灵离开了」,而有时则称之为「魂离开了」 徒七: 59; 路八: 55。创卅五: 18; 王上十七: 21、22)。圣经有时称那些已经离开世界的信徒为灵,有时则为魂(来十二: 23。启六: 9; 廿: 4)。耶稣基督为罪人舍身之事,也是用灵和魂两个名词交互而论的(约十九: 30; 约十: 15)。

(三)圣经在描述人与神的灵交时,也是以灵和魂为通用的名辞。此点特别否定了三元论之以灵为人与神交通之部的说法。

马利亚的颂赞: 「我心(直译应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一: 46-47)。此处,马利亚显然是指她的灵魂尊主为大,且以她的神为乐(参赛廿六: 9)。大卫更单独应用「魂」为他对神的颂赞。他说: 「我的心哪(直译应作「魂」),你要称颂耶和华; 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他的圣名」(诗一○三: 1; 参诗一三○: 5-6)。

(四)基督为人的罪而忧伤。这忧伤有时称为灵的忧伤,有时称为魂的忧伤(可八: 12; 太廿六: 38; 参徒十七: 16; 彼后二: 8)。

(五)灵性的增长往往以「魂」字来代表的(徒十四: 22; 雅一: 21; 弗六: 6,「直译」; 西三: 23「直译」)。

主耶稣教训人说,最大的诫命乃是: 「你要尽心,尽性(直译应作「魂」),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 30)「耶稣显然是指,人应当全心全身地爱神,然而,在他的这句话中,却并没有提到人应当以他的「灵」来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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