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有几点不同之处。
第一,是启示的对象不同。
普通启示乃是对「人」而发的,因此是普及全人类的。虽然各人的智慧,学识,机会或有不同,但是他们多少总能感觉到这种启示。而特别启示的对象则是「罪人」。神在这方面的启示,是以救赎者的身分而显露的。虽然世人因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为罪人,但是特别启示却并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旧约的时代,特别启示的对象几乎全部限于以色列人(徒十四: 16; 弗二: 2,11~12; 三: 6,8; 罗三: 1~2); 甚至在新约时代,历史清楚地证明,不是每一个世人都接受到特别启示的。
第二,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也有不同。
普通启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认识创造的主宰,并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宝藏(创二: 26; 诗八: 3,8),以荣耀造物之主(诗八: 1,9)。这个目的在现今还是存在,虽然罪人否认祖,也不荣耀他,但这只是增加他们忘恩之罪。特别启示的目的,则是要罪人认识救赎的主宰,使他们看到自己的罪恶,并对救赎的需要(约三: 16,18; 诗卅二; 结卅七: 1,10)。
第三,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们所启示的内容必然也是不同。
普通启示的内容是以大自然为主。这不但包含神所创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动植物,以及人体的结构,也包含宇宙的循环,气候的回转,动物的生活,农作物等的出产,以及一切自然科学的发现。换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质和它们的运行,以及人在各方面研究的进展,无一不是普通启示内容的一部分。而特别启示的内容乃是神在救赎计划中的一切启示,包含对神的认识,对罪和救恩的认识,以及对人生终极目的的认识。凡是与救赎有关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别启示的内容之内。
第四,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的方式也因内容不同而相异。
普通启示是以动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现象,历史的事件; 而特别启示则不但以动作表示,也是用言语表达的。在动作方面的特别启示包含神迹奇事,以及神在历史中对他的选民的拯救。在言语方面的特别启示则包含神在古时对选民所启示的话,或由神自己的显现,如对亚伯拉罕的显现,或藉着先知的传达。圣经的启示也是神的言语启示的一部分。 此外,神最高的启示乃是行动和言语同进并行的,即是神在耶稣基督里的启示。
最后,普通启示不能帮助人认识特别启示,更不用说使人了解特别启示了。但是特别启示则能领引人认识,并正确地鉴赏普通启示的意义和价值(来十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