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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徒搖籤補選使徒, 是否違背了摩西律法?

門徒搖籤補選使徒, 是否違背了摩西律法?
這個問題擬從三方面探討:為甚麼要補選使徒?搖籤補選 使徒違背摩西律法嗎?當今的基督徒可以搖籤嗎?
主耶穌親自揀選了十二個門徒,其中有加略人猶大,稱他 們為使徒(路六:12-16)。加略人猶大賣主後自殺,十二使 徒只有十一位了,需要增補一位。為甚麼必須補足十二位呢? 因為,主耶穌曾應許十二使徒應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 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 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 十九:28)「十二個寶座」,需要十二個使徒。[1] 然而,十二 使徒中的第一位殉道者、西庇太的兒子、使徒約翰的哥哥雅各 被希律王刀殺以後,並沒有再補選「十二使徒」。為甚麼?因 為門徒們相信,將來使徒雅各一定會同坐在「十二個寶座」上, 而加略人猶大則永遠沉淪了。[2]
《使徒行傳》記載,加略人猶大自殺後,門徒們決定推選一位弟兄遞補所空缺的使徒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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