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注意到了《圣经》中记载的耶稣基督的教训与门徒的教训之间的区别,因此对《圣经》是神“完全默示”的教义持保留态度。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讨论。
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圣经》中记载的耶稣基督的言行不会有错误,但《圣经》中记载的门徒的言行却可能有错误。有些福音书的诠释书籍的作者,当他们遇到一些难解的经文时,就会辩称说,“请注意:这句话是马太(或马可、路加、约翰)说的,他犯了一个可笑的错误;但这不是主耶稣说的!”在他们看来,在《圣经》的记载中,主耶稣的言行不会有错误,但福音书的作者的言行却会出错;只要保证主耶稣的言行没有错误,就万事大吉了。但是,这种二分法能够成立吗?显然不能。主耶稣的言行也是福音书的作者记录的;如果福音书的作者在写《圣经》时会犯错误,那么,怎能保证他们所记载的主耶稣的言行是准确无误的呢?福音书又怎能是对主耶稣言行的权威见证和权威解释呢?
所以,如果认为《圣经》的作者在写作中有错误,主耶稣的言行的可靠性、可信性就会大大地被打折扣。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既成事实。《耶稣研究会》就是这样做的。这个研究会是由毛遂自荐的个人组成的团体,代表的是一小部分过激的外围学者,在新约研究上极为左倾,不代表学术研究的主流。[31] 他们的基本假设是:福音书基本上是不可靠的,因为他们不相信神迹;进而,他们怀疑福音书所记载的耶稣的言论的真实性。经过投票,他们的结论是:福音书所记载的耶稣所说的话,百分之八十二没有说过;其余的百分之十八,大部分值得怀疑;耶稣所说的话中,只有百分之二可以断定是真的。他们还坚称,在主祷文中,只有“我们的父”这四个字是耶稣说的![32]
另一方面,主耶稣的言论与门徒的言论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耶稣的话睿智、简练、直指人心,其权威性和震撼性是门徒的话语无法比拟的。主耶稣的话语的分量远超门徒的话语的分量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因为主耶稣是神,门徒只不过是人。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新约《圣经》的记载中,耶稣的话有较多神的默示,而门徒的话有较少神的默示呢?有学者指出,产生这种困惑的原因是把“真理”与“真理的功用”混淆了。神的默示保证,《圣经》的作者所写下的,都是神的话。而神的话、神启示的真理的功用是各不相同的 (见下文)。所以,不能按经文的功用来推断它们被默示的程度。其实,要么是神默示的,要么就不是神默示的;要么是神的话,要么就不是神的话,居间是不可能的。[33] 雷历则指出,这种程度默示论现今已被部分默示论所取代。[34]前文已多次讨论过,部分默示论是缺乏依据的。
在《圣经》所记录的门徒的言论中,受批评最多的可能是使徒保罗的言论。有人说:“保罗的著作是晦涩难明的,经常有‘不合理的表达、甚至诡辩’,而且是‘琐碎细节、个人抱怨、实际忠告及热情奔放的狂乱组合。’”[35] 这种批评并不新奇,因为初期教会就有人批评保罗“其貌不扬,言语粗俗”(林后 10: 10)。可是,这种批评既不公正又不合理。诚然,保罗的话语有时是非常严厉、尖刻,甚至是讽刺挖苦的,似乎在怄气。但他这样说,完全是为了福音的缘故,丝毫不是为个人的私利。他为自己的使徒身份辩护,也是为他传福音的权柄辩护。那些批评保罗的人是否想过一下这些问题:
保罗说:“他们是基督的仆人么?(我说句狂话), 我更是。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帮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我身上。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11: 23 - 29)? “你们应当儆醒,纪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诫你们各人。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0: 31 - 32)。试问,有多少人为了神的福音,全然摆上自己?有多少人为福音,身体、心灵受过如此多的磨难,而且无怨无悔、百折不回?
保罗说:“有的传基督,是出于嫉妒纷争;也有的是出于好意;这一等是出于爱心,知道我是为辨明福音设立的;那一等传基督,是出于结党,并不诚实,意思要加增我捆锁的苦楚。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无论怎样,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腓1:15 - 18)。试问,为了福音的广传,多少人能像保罗这样,完全抛开个人的恩怨、荣辱,有保罗这样的广阔胸怀?
保罗说:“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试问,有谁能这样坦荡、敢于向基督徒发出如此的呼召?
保罗说:“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4: 6 -8)。试问,有多少人在临终时,能有保罗这样的笃信?
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像保罗的基督徒是有的;但是,在每一方面都能与保罗相比的人,恐怕是凤毛麟角了。一个诚实、敢于剖析自己的人,都会在保罗的榜样面前自愧不如、感到羞辱、亏欠。既是这样,人就该有自知之明,不要再肤浅、轻率地对保罗评头品足、横加指责。笔者信主后,曾一直希望做一个带职基督徒。正是保罗多苦多难、多彩多姿的光辉的一生,给笔者极大的震撼和激励,以致在神面前立志:主啊,你若拣选我,我愿意成为一名全职的传道人!
当然,保罗也不是完人。他自己在年老、灵命臻于成熟时也坦陈,“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 15)。但这不仅无损于保罗的形象,反而使他在信徒心目中,成为一位有血有肉、可敬可亲的伟大圣徒。当他被神默示时,他也能像别的《圣经》作者一样,无误地写下神的话语。因此,保罗能够带着极大的权柄说:“若有人以为自己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 37)。
此外,保罗说:“至于那些已经娶嫁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林前7: 10, 12)。据此,有人将神的话与保罗的话作截然的划分:主吩咐的是神的话,保罗自己吩咐的不是神的话。[36] 但是,解经家一般都同意,保罗说“乃是主吩咐”,是因为他知道在这件事上,主耶稣在世时已有明确的教导 (如,太5: 32, 19: 3 - 12; 可10:9 - 12; 路16: 18),不需要他再作吩咐;当他说“不是主说”时,是指在这件事上,主耶稣在世时没有明确教导过。所以,这决不是说,保罗说的话不是圣灵所默示的。这只是表示,他所说的不是直接引用主耶稣已说过的话。[37] 所以,当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写道“我说”、“我吩咐”、“我的意见”时,都是他受圣灵的感动写下来的:“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7:40)。保罗说“我想”,丝毫没有不确定的含义。按照原文,“被神的灵感动了”的直译是:“拥有神的灵”。“保罗的意思是说,在有关婚姻的这个困难、复杂、有时又纠缠不清的问题上,他的意见是有神的感动。不过,他不承担作决定的责任。他让他们每个人自己做出决定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