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学者认为,整个约瑟的故事,是分别以不同的形态,在以色列南方(J)与北方(E)流传,这两个传统大约在公元前第八世纪经一位编纂者组合置于创世记,而于公元十九世纪为文学批判学者所揭发。既然此理论颇具声望,少有人提出批评,以下谨列出其标准形式(拐卖与囚禁的片段),并提出一些说明。
据称,J 版本在三十七21描述犹大(非流便,如经文所述)如何制止他的兄弟谋杀约瑟,并建议将他卖给前来的以实玛利人(没有坑穴的一段),他们又将他转卖给一位无名的埃及人(三十九1上,下尾)。因着他主人妻子的恶毒,约瑟被扔进普通监狱(三十九20,删除提及「王的囚犯」之句),他在那里获人信任,并遇到皇家的酒政与膳长(四十1、3下)。
在 E 中,一开始是流便劝弟弟们将约瑟放进坑中(三十七22),但他们吃饭的时候,米甸人将他偷去了。米甸人将他卖给波提乏,一位高官(三十七36),他被派去服事皇家的酒政与膳长,这两人囚禁在波提乏的屋子里(四十2、3上、4以下)。这故事当中没有引诱的一段,约瑟也只是奴隶,不是犯人(四十3下、15下被认作是由 J 插入的)。
a. 这理论最显著的特色,就是对经文随意处置的作法。三十七21(J)中,将流便删去,换上犹大277,只因为要与22节(E)有所区别。三十九1(J)波提乏的姓名与官阶不可存在,只因为它与三十七36(E)相同。三十九20(J)所提王的囚犯遭挪开,只因为不容许它支持四十2以下(E)。四十3下、15下,四十一14说约瑟为囚犯,这是 E 不可接受的,只因为如此便坚定了 J 的三十九20。此外(不出所料),四十五4、5声称约瑟是被卖掉而非被偷走,这也应删除,否则 E 段便与 J 没有冲突。
任何一种理论,若必须如此大肆改动数据,无异自承失败。
b. 这主张假定,说故事的方式必须毫无弹性。流便发现坑是空的而大为震惊(三十七29)──读者到这里才突然知道,他曾有段时间不在──这被视为一种矛盾,并非因为他不在场是令人无法想象的事,乃是因为没有记载这事。这简直等于硬要作者用累赘、牛步的方式写作。约瑟在四十15说,他是被「偷」来的,这又被认为与买卖的主旨不同,彷佛那场交易完全诚实;但如此解释其实是逃避的说法。事实上申命记二十四7明说(如果这样说有必要的话),掳人为要拐卖,就等于最可憎的偷窃。
c. 这理论忽视了真实状况的复杂性,再以流便为例,写小说的人大可在两次事件之中,让十兄弟和羊紧紧相连,没有一只羊走失,也没有任何环境的变动,使得某一两位必须离去察看。相反的,流便不知怎地错过了他们和商人的交易,这样的不工整披露出当时的实际情形。惟有记载事实,不是写小说,才会产生这类松散的状况。再说,忌妒约瑟的理由不只一项,这根本不是两篇小说论「另一安全的线索」278,乃是最自然不过的现象──正如冯拉德所指出的(他是现代派学者中几乎独持此见的人)279。
d. 这理论假定,一件事只要说过两次,就是出自两位作者。这是一种不经济的假设。例如,三十七5以下,先有三十七5的摘要,才有6~8节的详细叙述,前者将新发生的事件与上文相连,后者则阐明其内容。这是合理的笔法,甚至令人可佩;何需安装两位作者、一位编辑来说明此点,同样的方式亦可解释13、14节,18、19以下,21、22节,等。这就像我们所熟知的:「他回答,说道」,「他举目,观看」,等。然而这派学者从不愿停下来,考虑这么简单的可能性。
e. 以上一切的背后,是未经明言的一项假定,即,以协调的方式来处理圣经,总好像不够诚实。因此,他们对于以士师记八24来解释以实玛利人和米甸人,几乎一概沉默不理,而一旦创世记经文明明支持故事的一致性,遭受改动的,不是这理论,而是经文,正是以上 a 段所示,四十二章增注中的例子,也清楚表明这点。此种态度或许源自愚侠精神,总想面对最坏的处境,但这绝非明智的态度。一个执意要修改原始经文数据的理论,既再三更动,又肆意改变,毫无古代译本的支持,其立意或许可取,但绝不符合实情。
277 但 Speiser 不同意这看法(Genesis, p.291)。
278 Skinner, p.443。
279 但 von Rod 接着把这现象归于「数据在润饰定稿之前的增添」,而不是当时实际的状况(Genesis, p.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