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约虽然有所限制,却总算为二十年的明争暗斗带来还算愉快的收场,比雅各布偷溜式的不美决裂要好得多。神能让拉班主动提出立约的建议,对雅各布无异为一教训(对今日的人亦然),即,在处理困难的人际关系时,忠实强于惊恐 (31节,「我恐怕」),公开处理强于暗中谋算。拉班并没有改变;但这次雅各布离开后,留下的不是一位「触怒的弟兄」。
45节以下. 以石堆为证的观念,无论是否来自各种合约中的见证条款,这一次他们却很自然会需要看得见的象征(参书二十四27),以及边界的记号。47节的两个名字,分别为亚兰文与希伯来文的「见证之堆」;后来的名字米斯巴,「守望台」,让人想到神是见证者与保证者,这特色也可能是由标准的合约模式而来。希伯来文的53节似支持此一看法,文中似乎形容,在拉班心目中,两边乃是各求一位神祇,好像当时政治的合约一般261(艾萨克所敬畏的一语,参看以上42节的注释)。
54. 立约的筵席具献祭性质,其目的不仅使双方建立社交关系,也认定他们和他们的神明,因筵席而联结在一起。亦参看二十六30的注释。
261 53节的判断是复数动词,上一句可读为「他们父亲的神祇」:参书二十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