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是反芻動物嗎?

《利未記》記載耶和華上帝對以色列人頒布的關於食物的 條例時,說: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 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 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利十一:3-6)

「沙番」是希伯來文「shaphan」的音譯,居住於岩石之間 (詩一○四:18)。但牠究竟是甚麼動物,並不清楚。「七十 士譯本」譯為「野兔」(「dasupous」,hare);英文《聖經》 譯為「兔」(coney)、「石獾」(hyrax syriacus)或「岩狸」(rockbadger)。「倒嚼」(m`a alathgērāh)被譯為「反芻」(chew the cud)。[41] 也就是說,這段經文中,把駱駝、沙番和兔子都 視為反芻動物。

 可是,按照現代生物分類學,反芻動物屬哺乳綱,偶蹄目, 反芻亞目。這類動物首先把食物吞入胃中,經過一段時間以後, 將半消化的食物反芻再次咀嚼、吞嚥。反芻動物的胃有四個胃 室:瘤胃、網胃、瓣胃和皺胃。前三個胃合稱為前胃,它們的 粘膜不分泌胃液;皺胃有胃腺,又稱真胃。反芻動物的消化過 程是:瘤胃和網胃將食物和膽汁混合,利用共生的微生物將纖 維素分解為葡萄糖;食物反芻,經緩慢咀嚼以充分混合,進一 步分解纖維;食物重新吞嚥後,經瘤胃到瓣胃,進行脫水;送 入皺胃,再送入小腸吸收。反芻動物包括駱駝、鹿、長頸鹿、羊駝、羚羊、牛、羊等;兔子並不是反芻動物。[42]

應如何看待 上述經文呢?

這段經文記載在《利未記》,在《申命記》被重申。《利 未記》是聖潔的上帝所頒布的規範手冊,用以在祂的百姓中建 立祂在地上的寶座。此卷書的鑰字是「聖潔」,共出現近九十次。 「聖潔」是指:為著上帝及祂的旨意和榮耀,遠離罪並分別出 來完全歸向上帝。上帝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後,以色列就 成為神治政體在地上的代表,作為以色列的君王,耶和華上帝 要管理以色列人各個層面的生活。[43] 全卷書的鑰句是:「你們 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整 卷書的主要內容,是以色列人在正式敬拜中當遵行的律法和禮 儀,以及有關食物和純淨性生活的法規。[44]

挪亞洪水前,耶和華上帝下令將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都帶 入方舟,以便存留、繁衍。可見,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都是 上帝所眷顧的。在《利未記》中,上帝為甚麼不允許以色列人 吃某些類的動物呢?經文並未直接說明緣由。歷代的學者試圖 從不同角度(如,與異教劃清界限,關乎人的身體健康,等等) 來解釋。這些考量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任何一種解釋,都不能 涵蓋所有「不可吃」的動物。

其實,關於食物的法規,與其他法規一樣,背後的動機只 有一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八:2,等等)。這些 法規時時提醒以色列人:上帝是聖潔的;惟有不受罪污染的人, 才能進到祂面前。[45] 在上帝的眼中,人最大的罪,是對祂的悖 逆。所以,作為上帝的子民,對上帝應令行禁止。不管出於甚 麼原因,耶和華允許吃的,就吃;耶和華不允許吃的,就不吃。 與此同時,當外邦人看見一群只吃耶和華允許的食物的民眾,就知道這群人屬於耶和華的。 耶和華關於食物的法規,不是基於嚴格的分類學標準,只是根據對動物外部特徵的觀察,給以色列人一個實用的判斷方 法,使他們在野外尋找食物時,有章可循。[46] 兔子雖不是反芻 動物,但牠咀嚼食物時嘴的動作,與反芻動物相似,故將牠與 駱駝歸為一類。

此外,有學者指出,希伯來文「倒嚼」一字,可以是「反 芻」,也可以是「反復、仔細咀嚼」,不一定嚴格地局限於「有 多個胃」的動物的「反芻」。[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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