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杀戮迦南人

 

旧约《圣经》中,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恐怕是以色列出埃及、进迦南时,对迦南人的斩尽杀绝。这岂不是太残忍了吗?神的公义和慈爱在哪里呢?

 

按照《圣经》的记载,以色列并不是一个好战的民族。“法老容百姓去的时候,非利士地的道路虽近,神却不领他们从那里走,因为神说:‘恐怕百姓遇见打仗后悔,就回埃及去。’所以神领百姓绕道而行,走红海旷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带着兵器上去”(出1317 - 18)。又如,当先知撒母耳奉神的命令要扫罗王灭尽亚玛力人后,“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生擒了亚玛力王亚甲,用刀杀尽亚玛力的众民。扫罗和百姓却怜惜亚甲,也爱惜上好的牛、羊、牛犊、羊羔,并一切美物,不肯灭绝;凡下贱瘦弱的,尽都杀了”(撒上157 - 9)。

 

灭绝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的意愿,而是耶和华神的命令:“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申2016 - 17)。这七族都是迦南地的土著,《圣经》有时用“亚摩利人之山地”称谓迦南全地(申119 - 20),以“亚摩利人”通称迦南人(创 1516)。

 

耶和华神为甚么要灭绝这几族人呢?

 

首先,是因为迦南人的罪恶。迦南人所拜的偶像是“摩洛”(利1821)。他们的宗教仪式是拜偶像与杀婴、淫乱的结合,是耶和华神深恶痛绝的,他以此严厉地警戒以色列民:“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利1821 23;参见:申189 - 14)。迦南人以儿童作火祭的方式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将儿童抛入烈焰中献神,另一说是将摩洛像用金属铸成,烧至炽热后,将祭神的童子放在其臂上灼死。[3] 其他可憎恶的事,还有庙妓、自残身体、巫术、问卜等。迦南庙宇还专设“圣所”,以供人兽交媾,这是以色列律法以死刑严禁的。[4]  对这样罪恶滔天的民,神仍耐心等待四百年,希望他们悔改:“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1513 - 16)。但迦南人死不悔改,最后,神差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进军迦南,予以讨伐。其实,即便以色列人不进迦南,神也会用别的方法把迦南人灭掉,正像当初神毁灭所多码、蛾摩拉一样(创1924 - 25)。华德凯瑟(Walter C. Kaiser, Jr.)指出:

 

 

 

在大部分这些例证中,蕴涵着一个特殊的旧约观念 -- “当灭之物”(herem)。它原文的意思是“咒诅”,“遭禁之物”,或“当灭之物”。这个字的字根的意思是“分开”;但它所表达的情景并不是“分别为圣”的正面观念(指分别出来为着服事或荣耀神),本文的用字,意思是正好相反的:分别或分开,予以毁灭。神特定这些物或人,予以毁灭,因为从长远看,他们会严重和永恒地阻碍或反对他的工作。[5]

 

 

 

华德凯瑟还指出:

 

 

 

事实上,迦南人还有最后四十年的倒计时:他们听过在埃及所发生的事,听过芦苇海,也听过途中诸王反对以色列的下场。我们知道他们明白这些事件,因为喇合坦陈这些事使他们耶利哥城感到害怕,结果她信靠希伯来人的神(书210 - 14)。因为神等候“恶杯”满盈,后来真的满盈,且丝毫没有改变的迹象,虽然已有许多神迹,使各国、法老、和埃及人“知道他是耶和华”。迦南人遭毁灭的原则,和下列一样:全世界(八个人除外)受到洪水审判,平原的五座城(包括所多玛及蛾摩拉),以及法老的军队。[6]

 

 

 

耶和华神告诫以色列人说:“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4 - 25)。摩西也对百姓说:“你进去得他们的地,并不是因你的义,也不是因你心里正直,乃是因这些国民的恶,耶和华你的神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又因耶和华要坚定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应许的话”(申95)。可见,迦南人被除灭的首要原因,是他们的罪恶。这再一次体现了神的公义。这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是因为耶和华只是以色列一个部落的战神,一味地偏袒以色列人,帮助他们杀戮迦南人。

 

其次,神灭绝罪恶的迦南人,是为了给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提供一个好的属灵环境,使他们能坚守耶和华所启示的信仰,过圣洁的生活。这正像摩西晓喻百姓的:

 

 

 

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都比你强大。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1 - 6

 

 

 

所以,以色列人与迦南人的争战,实质是真神与假神的争战,是属灵的争战。“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612)。灭绝迦南人,是为了使以色列国成为信仰纯正、生活圣洁的神权统治国家。《圣经》没有说明神为甚么要拣选以色列作他的选民,但有两点是肯定的:这并不是因为以色列比别的民族更义、更正直(申95);神拣选以色列并不是仅仅为这着这一个民族的利益。本书第十一章已经谈及,神的心意,神在创世以前的奥秘乃是,要藉着亚伯拉罕的后裔,使万国得福,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使人类得救(弗17 - 1034 - 6)。也就是说,神惩治迦南人、坚固以色列民族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拯救全人类,体现了神对人类的最大慈爱。       

 

因此,神丝毫不偏袒以色列人。如果他们悖逆神,他们将遭到同迦南人一样的命运。“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利1826 - 28)。主耶稣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 - 48)。所以,当饱受神的恩典、熟知神的律法的以色列人悖逆神时,就遭受了神的更严厉的惩罚。他们不仅被迦南地吐出,而且在全世界流浪近两千年,受尽凌辱、讥刺、杀戮。在世界各民族中,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那样,遭受过如此多的苦难。“神是不偏待人”(徒1034)。

 

还有学者指出,神对迦南人的灭绝,在时间、地点、和对象上,都严格控制在建立神权国家的关键时刻。神并不是滥杀,也不是一律斩尽杀绝。“这种所谓‘献上予以毁灭’在旧约出现的频率不高。那是保留给南迦南(民211- 3)、耶利哥(书621)、艾城(书826)、玛基大(书1028)和夏琐(书1111)的专利。”[7] 比如,神吩咐以色列人: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唯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申2010 - 14)。

 

 

 

神在关键时刻实行严厉的制裁,在新约《圣经》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例子。《使徒行传》第五章记载,初期教会人人把田产卖了,凡物公用。但亚拿尼亚夫妇却因欺哄圣灵而命绝:

 

 

 

      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旦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么?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么?”她说:“就是这些。”彼得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边。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51 - 11

 

 

 

笔者之所以引这一大段经文,是因为它强烈的震撼力。亚拿尼亚夫妇的死,不仅使当时的全教会惧怕,也同样令两千年后的基督徒惧怕。亚拿尼亚夫妇奉献的恐怕远不止十分之一吧?今天,多少人能做到“十一”奉献呢?当然,他们的死因不是奉献的多少,而是欺哄圣灵。可是,像亚拿尼亚夫妇的这种“欺哄”,在当今的基督徒中恐怕远没有绝迹吧?!如果神继续用对待亚拿尼亚夫妇的方法对待今日的信徒,有多少基督徒可以存活呢?有学者解释说,在教会初创阶段,神非使用这种严厉手段,否则不能使教会稳固地建立起来。

 

但是,人们心中总有一个结:这种地毯式的灭绝、“屠城”,真有必要吗?神连孩童和婴儿都不放过,是否太过份了?这个结也许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解开或松动。

 

首先,如前所述,神对迦南人的灭绝,与神对所多玛、蛾摩拉的毁灭是一样的。当时,已经逃出所多玛城的罗得的妻子,只因回头看了一下,就立时变成了一根盐柱(创1926);那么,仍在城内的一切有气息的就更不用说了。挪亚洪水所灭绝的,不是一、两座城市,而是在方舟之外、全世界一切有气息的!“如果那些已被污染的迦南城的妇女、孩子成为活口,不用多久,新的一代成人岂不就和他们的异教祖宗一样了吗?”[8] 神是创造主,他当然有权按公义毁灭一切受造物。

 

第二,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先讲和。凡是不愿意打仗的迦南人,是可以趁城被围困之前逃脱、免於灭顶之灾的。史特博(Lee Strobel)说,“神的品格绝对圣洁,他一定得惩罚罪恶和背叛。他是个公正的法官,这是他的本性。但是他的性格也非常仁慈。注意:如果有哪个想逃避,他会让他逃走的。”[9]

 

第三,关于孩童问题。夭折的婴儿或尚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孩童死亡后,是否被神拯救?有人认为,既然婴儿、孩童都是罪人(诗515),他们死后就不会被神悦纳;另有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中,只有已蒙神拣选的,才能进天堂;[10]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夭折的婴儿、孩童死后都会上天堂。他们的依据是:首先,当大卫和拔士巴生的第一个孩子死后,大卫确信他会往孩子那里去(撒下1223),即,他相信孩子已上天堂了;其次,耶稣基督对孩童的喜爱(太181 - 51913 - 14;可936 - 371013- 16;路946 - 481815 - 17)。[11] 如果夭折的婴儿、孩童能得救,神对迦南人的绝灭就可以看作是神的拯救:与其让迦南的婴孩长大行恶、自取沉沦,不如早把他们接到天上去。

 

以上的讨论,并不是问题的完满的答案,只是为问题提供一些思考的路向。面对神灭绝迦南人这些史实,如果不是孤立地定睛在事件的本身,而是以更广阔的视野,同时考量它的前因、后果,并着力揣摩神的心意,就可以从这些史实中,看到神的公义、公平和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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