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的創造週中,「一天」是多長時間?

這是一個貫穿教會歷史的古老的議題,而且至今沒有共識。 有關的文章、書籍繁多,涉及的面很廣。在此,筆者僅簡要地 介紹目前在福音派內部最為流行的三種觀點,並予以評估。

字義解釋
「字義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又稱「太陽日解釋」 (Calendar-Day Interpretation)。它主張:創造週是上帝創造天 地萬物的真實歷史記述;上帝按第一天至第六天的順序創造; 每一天是廿四小時。這是猶太人和基督教會的主流觀點。
「字義解釋」的依據:
1)這是按字義解經所得到的最自然、最平白的解釋。
2)雖然「天」或「日」的希伯來字「yôm」(單數)在《聖 經》中可表示不同的時間跨度,但聯繫上下文就可以區分。比 如,「神稱『光』為晝(yôm),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 晨,這是頭一日(yôm)。」(創一:5)在這節經文中,第一 個「yôm」,指白天(晝);第二個「yôm」,包括白天和晚上。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yôm),乃是這 樣。」(創二:4)在這節經文中,雖然「日子」用的是單數名 詞yôm,但聯繫《創世記》第一章,上帝的創造歷時六天,所以, 這裏的 yôm 是幾天。[17]
3)有學者統計,在《聖經》中,當「yôm」與「一」、「二」 等數字聯用,或與「有晚上,有早晨」聯用時,都是指廿四小時。 所以,創造週的每一天也應是廿四小時。[18]
4)「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 ― 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 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 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8-11)這是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途中,耶和華上帝在西奈山 向他們頒佈的「十條誡命」中的第四條:守安息日(星期六)。 守安息日是守廿四小時;可見,創造週的第七天是廿四小時, 那麼,創造週的每一天也應解讀為廿四小時。
「字義解釋」的難點:
1)在第一日,上帝已經創造了光;而且,把光、暗分開了。 這說明,太陽不是惟一的光源。何況,上帝就是光(約壹一: 5a)呢!地球上的一天是廿四小時。因為地球在繞太陽公轉的 同時,又以廿四小時轉一圈的速率自轉。可是,耶和華上帝在 第四日才造了太陽(「大的大光」):「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 大 的 管 晝 ,小 的 管 夜;... ... 有 晚 上 ,有 早 晨 ,是 第 四 日 。」( 創 一: 16-19)太陽的功用是「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創一:14)。那麼,人們今天面對的問題是:在太陽尚未受 造的頭三個創造日,怎麼可能是廿四小時∕天的太陽日呢?
有的「字義解釋」的支持者回應說,耶和華上帝在第一天 就造了光:「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這是頭一日。」 (創一:3-5)這光可能就是太陽的光,即,太陽可能在第一天 就存在了;只是,在直到第四天,太陽才顯露出來,可以從地 球上看見。所以,頭三個創造日也是廿四小時∕天。如果真是 這樣,當然也講得通。但是,就必須把「神造了(`āsāh)兩個 大光」解讀為「神顯露出兩個大光」,這恰恰違背了「字義解釋」 所堅持的按字義釋經的原則。
2)按照創造記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 祂的形象造男造女。......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 有早晨,是第六日。」(創一:27-31)上帝是在第六天造的男人和女人。對照《創世記》第二章,神首先造了男人(創二: 7),然後造了女人(創二:22)。也就是說,在男人受造和女 人受造之間發生的一切事情(創二:7-22)都應在第六天:神將 男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神把所造的 野地的各樣野獸和空中的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讓他與牠 們為伴,並為牠們起了名字(創二:19-20a);那人在一切活物 中尋找,卻沒有遇見自己的配偶(創二:20b);神讓那人沉睡, 取他一條肋骨造了女人(創二:21-22)。
上帝是無限、全能的;但人是有限、有所不能的。僅僅為所有飛禽走獸命名這一項任務,那人就是不吃、不喝、不睡覺,也難以在廿四小時內完成。因此,第六天長於廿四小時,是合 理的推斷。[19]
3)與頭六個創造日不同的是,創造週的第七日沒有「有晚 上,有早晨」這一短語。奧古斯丁認為,「第七日尚未完成」。 新約《聖經》記載,當主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了一個癱子而被控 告犯了安息日律法(約五:1-16)時,主耶穌對逼迫祂的猶太人 說 :「 我 父 作 事 直 到 如 今 , 我 也 作 事 。 」( 約 五 : 1 7 ) 按 邏 輯 推 理 , 主耶穌是說:因為聖父在安息日作工,所以聖子耶穌有權柄在 安息日也作工;上帝的安息日標誌上帝的創造的完成,但上帝 仍在做工。如此看來,主耶穌似乎沒有把創造週的第七日解釋 為廿四小時。[20]
4)按照《創世記》第一章,上帝在第六天創造了包括恐龍 在內的「地上各樣的活物」和人(創一:28)。如果創造週的「天」是日曆天,那麼,恐龍和人應是在廿四小時內先後被造的, 是同時生活在地球上的。按照古生物學和地質學,陸上的恐龍 已在中生代的白堊紀(Cretaceous)和新生代的第三紀(Tertiary)的交接期(距今約 6500 萬年)的生物大絕滅中絕滅。至今沒有 發現任何人與恐龍共存的證據。

「天/時期」解釋
「 天 ∕ 時 期 」 解 釋(` Day-Age ́Interpretation) 主 張: 創 造週是神的創造的真實記錄,是按第一天到第六天的順序進行 的;但是,創造週的「天」的時間跨度不確定,不一定是廿四 小時,可能代表多日,多年,多個世紀,甚至是地質學上的一 個地質時期(age);創造週中相接的天之間可能有重疊。美國 一些著名的基督教保守派神學家,如賀治父子(Charles Hodge 1797-1878&ArchibaldAlexander1823-1886),華飛德(Benjamin Breckinridge Warfield 1851-1921),巴斯威爾(J. Oliver Buswell 1895-1977),海瑞斯(R. Laird Harris 1911-2008),博義斯(James Montgomery Boice 1938-2000)等,都是此種解釋的支持者。[21]

「天∕時期」解釋的依據:
1)太陽第四天才被造,所以,頭三個創造日的本質很難理 解,不應該是廿四小時∕天的太陽日。
2)創造的第七日沒有「有晚上,有早晨」的時間定界,不 應是廿四小時。
3)先知摩西對神說:「在祢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 如夜間的一更。」(詩九十:4)使徒彼得勸勉基督徒說:「親 愛的弟兄阿!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 千年如一日。」(彼後三:8)時間是上帝創造的;上帝又在時 間中創造。上帝的時空觀與人的時空觀不相同。此外,按人的 習 慣 ,談 到「 一 天 」時 ,總 是 從 早 晨 開 始 ,說「 有 早 晨 ,有 晚 上 」;而上帝論及創造天時,卻恰恰相反,是從晚上開始:「有晚上, 有早晨。」這本身就隱藏著創造的奧祕。[22] 所以,創造天不宜 解讀為廿四小時∕天的太陽日。
4)按照《聖經》的用法,「yôm」(單數)可以表示一段 時間,不一定是廿四小時。除了創二:4 是表示「六天」外,多 處是表示一段時間,如,「年間」、「年日」、「日子」:「以 色列王比加年間」(王下十五:29),「我們所盼望的日子」(哀 二:16),上帝「發怒的日子」(哀二:21),等等。[23]

「天∕時期」解釋的難點:
1)按照《創世記》第一章的記載,上帝首先創造了綠色的 和有花的植物(第三天),其次創造了太陽(第四天),然後 創造了昆蟲(第六天)。如果一個創造天等同與多年甚至一個 地質時期,那麼,夜間的時間一定很長;綠色植物長期不見陽光, 怎麼行光合作用呢?如果第三天與第六天之間相隔很多年,需 要靠昆蟲傳播花粉的蟲媒植物怎麼能繁衍、生存下去呢?當然, 如果前後相接的創造天之間有重疊,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但 是,「前後相接的創造天之間有重疊」的觀點,並無經文依據。
2)如果一個創造天的時間跨度相當與一個地質時期,似乎能緩解《創世記》與天文學、古生物學、地質學等自然學科的
張力;其實不然。因為創造的順序與自然學科認定的順序是格 格不入的:[24]

《聖經》的創造記錄
地球的存在先於太陽、眾星 生命首先被造在陸地 先有植物,後有太陽 先有鳥類,後有爬行動物
「架構」解釋
自然學科的認定
太陽、眾星的存在先於地球 生命最先始於海洋 先有太陽,後有植物 先有爬行動物,後有鳥類
1.《創世記》第一章~第三章 日」中用的是數詞,而不是序數詞,有詩體的形式。[27]
3)有學者注意到,創造週的經文精心運用了象徵性的數字: 十、三、七。比如,在這段經文中,「神說」出現了十次:其中, 三次關乎人類,其餘七次關乎其他受造物;「各從其類」出現 了十次;「神看著是好的」出現了七次;等等。這顯示此段經 文的結構是經過慎密組織的。[28]
4)六個創造日含有兩組「三日」的強烈對稱: 或者,頭三天的創造是分離之工,建立居所,後三天的創
「架構」解釋(Framework Interpretation)亦稱「文學」解 釋(Literary Interpretation),是近數十年開始流行的解釋。這 個解釋主張:創造日是普通的太陽日(廿四小時∕天),但這 七日是包含在一個比喻性的整體之內的;創造週的記載是真實 的歷史,但其文體是「半詩體」與「半散文」的合併體,不宜 完全按字面來解讀;創造記錄的要點是創造與上帝的關係,及 創造對人類的意義,而不是創造的時間和機制,故此,創造記 錄的順序可能不是按時間,而是按主題安排的。[25]

「架構」解釋的依據:
1)有學者指出,雖然創造的記錄中找不到希伯來詩章的韻 律,但讀原文能體會到字句的旋律,讓人聯想到「讚美詩」的文體。[26]
2)艾基新(Gleason L. Archer)指出,在希伯來文中,有 定數的名詞通常與定冠詞相連,只有詩體式的希伯來文才把定 冠詞刪除;而六個創造日都沒有定冠詞,如,yôm  ́ehād,應譯 為「 一 日 」(day one), 而 不 是 hayýôm harison( 第 一 日,the first day);yôm seni, 應譯為「二日」(a second day),而不是 hayýôm hassenî(第二日,the second day); 等等。也可說是,「六日」中用的是數詞,而不是序數詞,有詩體的形式。[27]3)有學者注意到,創造週的經文精心運用了象徵性的數字: 十、三、七。比如,在這段經文中,「神說」出現了十次:其中, 三次關乎人類,其餘七次關乎其他受造物;「各從其類」出現 了十次;「神看著是好的」出現了七次;等等。這顯示此段經 文的結構是經過慎密組織的。[28]
4)六個創造日含有兩組「三日」的強烈對稱: 或者,頭三天的創造是分離之工,建立居所,後三天的創造是裝飾之工,充滿居民;

第一日光被造 第二日天空被造和水被分隔 第三日旱地和植物被造
第四日光體被造 第五日飛鳥和水生生物被造 第六日陸生動物和人被造
頭三天創造的是無生物或不會移動 的生物,後三天創造的是會移動的生物,如經文所總結的:「天 地(頭三日的創造)萬物(後三天創造充滿天地之物)都造齊 了。」(創二:1)第三日創造的植物既是不會移動的受造物, 卻是地球最早的居民。植物的繁殖,成為動物的食物,從而開 始了第二系列(後三天)的創造。按這樣的架構,太陽和星體 的受造被置於第四天,介於兩組創造系列之間,是符合邏輯的, 與創造的實際順序無關。[29]
5)有學者主張,創一:1 ~二:3 和創二:4 ~三:24 是 兩個創造記錄;而這兩個創造記錄之間有難以調和的不一致。 比如,第一個記錄說上帝先造植物,後造人,第二個記錄卻說 上帝先造人,後造植物;第一個記錄說上帝已經造了植物,第 二個記錄卻稱因為沒有水、無人耕種,所以還沒有植物生長。他們認為,這表明,創造週的記錄,不宜完全按字面解讀。[30]

「架構」解釋的難點:
1)「架構」解釋認為創造記錄的文體是詩章和散文的合併 體,那麼,如何區分哪些經文是散文、應按字面解讀,哪些是 詩章、不能按字面解讀呢?
2)按照「架構」解釋,創造記錄有兩組「三天」的強烈對稱, 因而主張這個記錄是精心的藝術編排,而不是按創造的順序的 實際記載。但這種推理是值得商榷的:先造架構、空間,後造 萬物充滿其中;先造居所,後造居民;這是很合邏輯的。所以, 六天創造的記錄,可以既是上帝創造的實際順序,又是最雄偉 的藝術史詩。
3)許多學者指出,《創世記》第一章的創造的完整記錄, 是《創世記》第二章的背景;第二章的重點,是描述人及他的 生活環境。比如,「野地還沒有草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 因為耶和華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創二:5) 這是耶和華創造植物以後,一些地區的情形,並不是說耶和華 還沒有創造植物。因為,耶和華創造了植物,並不表示植物覆 蓋了地球每一個地方,也不意味著菜蔬會自動地在任何地方生 長。有雨水的地方,才有草木;有人耕種的地方,才會長菜蔬。 如果耶和華還沒有創造植物,降雨之地,也不可能有草木;人 努力耕地,也不可能長出菜蔬。筆者曾寫道:
底本說把《創世記》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別劃入 P 來源 (寫於被擄或被擄後期)和 J 來源(寫於主前第九世紀),
認為這兩章關於創造的平行記載是彼此衝突的:第一章說
人最後被造,而第二章的創造次序則是人(二:7)、植 物(二:9)、動物(二:19)和女人(二:21-25)。然而, 這種觀點是很膚淺的。其實,這兩章的記載不是衝突的而 是互補的。第一章是創造的梗概,第二章則詳述人的受造 和人生活的環境伊甸園;第一章是年編式的,第二章是論 題式的。第二章介紹了亞當與夏娃、伊甸園、分別善惡的 樹、和神在恩典中與亞當所立的「工作之約」(Covenant of works),乃是為第三章的人的墮落作鋪墊。古代近東 的碑文也展示類似的文學風格:首先簡扼地稱揚統治者的 英勇行為,繼而詳細記述特別的勝利。所以,《創世記》 第二章並不是創造過程的記錄,因為神不可能在創造人的 居所之前就先造人;同時,一個真正的創造記錄也不可能 遺漏記述太陽、月亮、星宿、地球和海洋被造過程。[31]
《創世記》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記載並沒有衝突、矛盾,故 無須用「架構」解釋來協調。

對三種解釋的評析
一、各個解釋的長與短
「字義」解釋按希伯來文的「yôm」(天,日的單數)自身 的意思,以及當它與「一」、「二」等數詞連用時在其他經文 中的意思,把上帝六天創造中的一天解讀為廿四小時∕天的太 陽日,是符合「文法-歷史」解經法的字義解經原則的。按這 樣的解讀,神是在一百四十四小時內創造了天地、萬物和人的, 就斷然拒絕了一切形式的進化的觀點。面對科學主義高漲、進 化論廣為流行的現實,堅持「字義」解釋,表現出對上帝的話
語的忠貞和持守真道的勇氣。 但是,我們最看重的,不僅僅是「文學觀念」(Literalistic
sense)的字義,即,文本最自然的意思,而是「釋經觀念」 (hermeneutical sense)的字義,即,《聖經》作者想對讀者表 達的意思,[32] 要較準確地把握經文的「釋經觀念」的字義,除 了明瞭部分字、句、短語的意思外,還必須縱觀相關經文的意 思。因此,單按帶有數詞的「yôm」在《聖經》用法,就推斷創 造週的頭三天、第六、七天也是日曆天,就顯得牽強了。
「天∕時期」解釋考慮到上帝與人的不同時空觀,主張創 造天的時間長度不確定。它的長處是不把太陽受造前的頭三個 創造日解讀為日曆天。但是,如果把創造週的一天等同於一個 地質時期,不僅會面臨許多難處,而且也化解不了創造記錄與 自然學科觀點的張力。
「架構」解釋是近數十年開始在福音派流行的觀點。筆者 以為,「架構」解釋的最大優點是突出了創造記錄的神學信息。 創造記錄的重點不是創造的時間或機制。創造記錄的兩個高潮 是人類受造和安息日;人類是創造之工的冠冕,安息日是創造 之工的目的。人類的本質不在於工作。作為有上帝的形象的人, 只有當他們仰望造物主,並與之建立神聖、親密的關係時,才 能找到人生的意義,才能真正進入安息。[33]
「架構」解釋強調,創造記錄是藝術編排,並非按創造的 實際順序記載。這樣可以解決一些釋經難題。比如,如果太陽 不是第四天、而是在第一天受造,就化解了是否有「無太陽的 太陽日」的爭論了;日、月、星辰比植物晚受造,也不成問題了。 布洛謝(Henry Blocher)說:“這一解釋好處良多,讓一些人 可以大鬆一口氣,因此具有極大的吸引力。但我們不能因為它給我們方便,便接受它,而是要看經文中是否真有這個指向。”[34]
布洛謝認為,經文確實指向「架構」編排。但是,筆者的 問題是:即便創造記錄顯示兩組「三天」的強烈對稱,也不能 因此就肯定創造記錄不是按時間順序記載的。也就是說,「對 稱的架構」與「不是按創造的時間順序記載」之間,並無因果 關係或必然聯繫。從「對稱的架構」跳躍到「不是按創造的時 間順序記載」的結論,可能有維護《聖經》無誤的護教動機。 護教是可嘉的。但護教的立論是否有堅實的經文依據,是否經 得起推敲,是更重要的。
如前所述,創造記錄是詩章與散文的合併體的觀點,使人 難以把握解讀它的原則,因此,「架構」解釋可能被人誤用。 事實上,支持「架構」解釋的神學家中,有人就聲稱創造記錄 不是真實的歷史記錄,只是一個隱喻,表明上帝是造物主而已。 [35] 基督教信仰植根於創造的歷史性。如果否定創造記錄的歷史 性,就抽掉了基督教信仰的根基。這好比有人說「福音書中關 於主耶穌復活的記載不是真實的歷史記錄,它只是一個隱喻, 表明主耶穌活在每個信徒的心裏」一樣!這一危險,尤須儆醒、 警惕。
關於創造日的時間跨度,筆者傾向認為:一個創造日不是 精確的廿四小時;但一個創造日究竟是多長時間,現在難以定 論。

二、這三種解釋的共同點:
雖然這些解釋,在創造的順序和創造日的時間跨度方面, 有不同看法,但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相信《聖經》是神啟示 的話語,沒有任何錯誤;相信《創世記》第一章是真實的歷史記錄,不是虛擬的寓意或神話故事。 因此,三種解釋都相信耶和華上帝是獨一的上帝,是祂按自己的旨意創造了天地萬物。也就是說,耶和華上帝之外的一 切,都是耶和華上帝創造的,都是受造之物。這樣,《創世記》 的創造記錄,就與其他民族那些將自然之物神化和擬人的多神 的傳說,從根本上劃清了界限。
這三種解釋也都相信:亞當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和樣 式造的,是上帝的特殊創造,是上帝創造的高峰;因而確定了 人生的意義和目標是「榮耀上帝,享受與上帝的同在」;亞當 是人類的始祖,是人類與上帝立約的代表;《創世記》一至三 章記錄的始祖的犯罪、墮落,與上帝的救贖和應許,是基督教 信仰的歷史根基。
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有上帝的形象,別的生物都沒有 上帝的形象;這是橫在人類與其他生物之間的一道不可逾越的 鴻溝。因此,有上帝的形象的人,不可能從沒有上帝的形象的 任何生物「進化」而來。這樣,在人類的起源上,就斷然拒絕 了一切形式的、關於人是純粹是從別的生物隨機演變而來的觀 點。
筆者以為,上述這些共識,正是《創世記》第一章向人們 傳達的核心信息,是非常寶貴和需要持定的。

三、如何對待各種解釋之間的分歧
對待這些分歧的態度,說到底,是謙卑。這一點,筆者在 本卷書中將一再強調。
如上述的評析,每一種解釋,既有經文依據充分、他人不 易駁倒的「強項」,也有經文依據不強、或不甚合理的「軟肋」。 沒有一種解釋的完美無瑕的。持不同觀點的人,應該認真學習其他觀點的長處,省視自己的短處,彼此學習。 遺憾的是,人們很容易把自己的觀點絕對化,以為自己完
全正確,別人完全錯誤;對自己的觀點「揚長避短」,對別人 的觀點則「揭短避長」,甚至扭曲對方的觀點,自設「稻草人」, 予以批判。
比如,有人就批評堅持「字義」解釋的人,是「出於對傳 統的赤忠、習慣,或是出於一種面臨叛教威脅而產生的反射性 頑固。」[36] 這種批評,完全無視「字義」解釋的經文依據。
又如,有些堅持「字義」解釋的人則批評「日∕時代」解 釋是向世俗妥協,向進化論敞開大門。其實,「日∕時代」解 釋與進化論之間不一定有必然聯繫。認為一個創造日代表一個 不確定的時間段,主要是因為無法將太陽受造前的頭三個創造 日解讀為廿四小時∕天的太陽天。主張一個創造天代表一個長 的時期的人,是基於《聖經》啟示的上帝的時空觀與人的時空 觀的差異,他們不一定贊成進化論。早在主前第二世紀,猶太 偽經《禧年書》(Book of Jubilees)就寫到:上帝曾對亞當說: 「你吃(分善惡樹上的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b) 亞當違背上帝的命令,吃了禁果後,活到九百三十歲死了,差 七十年才到一千年;在上帝眼中,一千年等於一日。所以,亞 當是在吃禁果的那一日之內死的!事實上,一些基督教神學家 主張「日∕時代」解釋,是遠遠早於達爾文的進化學說的。[37] 也許,緩解《聖經》與進化論的張力,是有些人支持「日∕時代」 解釋的考量之一,但卻不能說,凡主張「日∕時期」解釋的人, 都贊成進化論。
再如,有人批評「架構」解釋否定創造記錄的歷史性,因 為它主張創造記錄是「半詩體」,是藝術編排。藝術、文學常人被置於歷史性的對立面;一提到「文藝」,就聯想到「虛構」。 其實,這種批評是比較偏頗的。所謂「歷史性」,就是作者告 訴讀者:所講述、記載的事情是真實地在時空中發生過的,儘 管記載中可能含有象徵性的表述,也可能不完全按實際的時間 順序編排,或者沒有記錄所有的細節。[38] 其實,《聖經》既是 上帝賜下的真確、無誤的啟示,又是一部無與倫比的文學巨著; 「摩西之歌」(出十五:1-18)、「底波拉和巴拉的歌」(士 五:1-31)、「哈拿的頌歌」(撒上二:1-10),都是以詩歌的 形式追述上帝拯救以色列人的歷史;「馬利亞之歌」(路一: 46-55),頌讚救主耶穌的降生;福音書是完全真實的,但它不 是完全按事件的時間順序編排的;等等。

上帝的六日創造,是在史前時期、在超然狀態中完成的。人們的思考則局限在時間空間之中、人的邏輯之下。創造日的時間跨度發生爭論,原因是《聖經》沒有清楚地論及。其實,如果上帝若清楚地論述,人們也不一定能夠領悟。比如,「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上帝從無到有地、用祂 的話語創造了光。如果《聖經》把上帝創造光的過程詳細記錄 下來,不知道那將是怎樣浩瀚的巨著!很可能,人根本讀不懂! 又如,地球被造三日後,太陽才被造。那麼,在頭三個創造日, 地球是否有公轉和自傳呢?如果有,其機制是甚麼呢?如果沒 有,地球上怎麼會「有晚上,有早晨」呢?不贊成「字義」解 釋的人爭論說:沒有太陽的頭三日,怎麼可能是廿四小時∕天? 從人看,這是有道理的;但從神看,小事一樁。反對「天∕時 期」解釋的人質問道:如果一個創造日是漫長的時期,長期沒 有昆蟲,蟲媒植物如何繁殖?堅持「架構」解釋的人理直氣壯 地辯解說:如果創造記錄是按時間順序記錄的,那麼,沒有太陽的第三天,綠色植物如何行光合作用?但是,換個角度想想, 這些難題,在上帝眼中又算得了甚麼呢?
關於創造記錄中創造日的時間跨度問題的爭論,雖然貫穿 於教會的歷史中,但教會的大公會議從未對此作過裁定,也沒 有將任何一種觀點寫入信經、大公決議之類的正式文獻中。這 顯示,創造日的時間跨度問題,不是基要信仰問題。
《創世記》所啟示的核心信仰,必須持守。這些核心信仰 不應因對創造日的時間跨度的不同解釋而受到任何削弱或損害。 面對末日的不信的世界,這尤需儆醒不倦。同時,在持定這些 核心信仰的大前提下,對創造日的時間跨度,應允許有不同解 讀的空間。不應該為尚不明白的事爭論不休,更不應因此破壞 聖靈賜下的合而為一的心,導致上帝的家紛爭,甚至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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