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堕落之前人的特性

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 

要了解圣经护教学,必须对人的特性有正确的认识。“认识你自己”,这句格言在哲学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在思想家中广为流行。只有认识我们自己,才可以更好地装备自身,去完成我们世上的各种职分。圣经把世界和人类历史分成三个阶段:创造、堕落、和救赎。世界被创造出来,又落到罪的咒诅之下,并借着耶稣基督的受死和复活而得赎。我们将根据这三个阶段的划分,考察人在这三个范畴中的特性。在本课中,我们考察的是堕落前之人,在接下来的两课中,我们将分别考察堕落后之人和得赎之人。 

一.具有上帝形象的人

人与其它被造物的区别,就在于他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参见创1:27)。这一事实含意深广,在此无法详细讨论,我们只能简略地回顾一番。从外表看,人的体质和体力与上帝相仿。从内在看,人有思考和推理的能力。人有上帝的形象,这是独一无二的,原因就在于他有一个不朽的灵魂(参见创2:8)。人与上帝相象的另一点,就在于人之受造,是来作王治理全地的。作为上帝的代表,人不断地发掘出隐藏在世界中的各样潜能,用来服事上帝(参见创1:27-31)。

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现在世上所有人都有这些特性,但人在堕落之前有着上帝的形像,那是一种特别的方式。在犯罪以前,人受造所具有的是完美的上帝形象。本来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传7:29)因此,那时人所具有的上帝的形象是完全没有罪的玷污的。在伊甸园中,亚当和夏娃与上帝和谐相处。他们上帝面前行走,并不羞愧。保罗把人的这种状况描述为:

…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

保罗在别处还说,如果一个人恢复了亚当原本的特性,他就:

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4:24) 

从这些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人在犯罪前有两个重要的特性。第一,他有“真知识”(西3:10)。换句话说,在他们的知识方面,亚当和夏娃从来没有忘记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别。他们把上帝对自身的启示作为真理的来源,并将他们的一切思想与上帝所启示的真理标准吻合。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亚当可以承担起管理伊甸园,并给每类动物起名的艰巨任务。他明确地意识到,要想得到真知识,就必须在一切情况下都听从上帝的话语。同样,在犯罪之前,人的道德特性也促进了他对真理的认识,他拥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亚当知道,因为自己是受造物,他需要从上帝那里学习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因此,他和夏娃完全顺服上帝的所有要求,与上帝和睦同处。在犯罪以前,人可以在各个方面认识真理,并且按真理生活(见图六)。 

 

二.无罪与有限

虽然人在犯罪前有着上帝的完美形象,但这一形像仍然是有限的受造的形像。上帝无所不在(参见王上8:28;赛66:1),而人则受自身肉体的局限,是有限的存在。上帝是全能的(参见诗115:3);在他没有难成的事。虽然随着近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也变得大有能力,但比起上帝的能力来,人仍然是软弱的,在上帝面前,人仍然是有限的。同样,人的知识也是有限的,而上帝则无所不知的(参见伯:37:16;诗139:12;箴15:3;耶23-24)。《希伯来书》的作者说:

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希4:13)

甚至亚当也会同意以赛亚的话:

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9)。

确实,与上帝的知识相比,人的思想意念不过是“虚妄的”(诗94:11)。所以,人的认识只能局限在上帝所启示的事物中,而且人必须满足于这种不完全的知识。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

人的知识的有限把我们带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虽然亚当不是无所不知,但他仍然有真知识(参见西3:10)。人对所知事物的理解受到他看事物的角度、时间、和事物变化的局限。这些局限和其他的局限都是受造秩序中的一部分。然而,我们必须记住:亚当在犯罪以前所具有的知识,都是依靠上帝的启示,从上帝那里得来的。亚当所知的一切都是真知识,因为他的知识是从真理的源头那里得来的,这真理的源头就是上帝。显然,人的有限性并没有阻碍他得到真知识。只要知识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那就是真知识。

由于亚当是有限的,他面对许多的奥秘,也就是他所无法明白的“隐秘的事”(参见申29:29)。甚至亚当这样完美的人,也不可能把他所具有的知识的各个层面都系统地整理起来;在他的思维框架中,仍然有松散的地方,也有人类所无法解决的困难和种种反合性。尽管存在着很多的难解的奥秘,但不能因此就说人的知识算不上知识,也不能因此就把人的知识的确定性排除。亚当的知识是确定的,因为这知识是建立在上帝的启示上,而不是不依赖上帝,仅仅靠他自己的能力得到的。

只要我们依靠上帝,上帝对万物的完整知识就能使我们的不完整知识变得真实有效。让我们举例来看看令当代人困惑的一个奥秘。人类救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充满奥秘的。我们承认,他既是上帝,又是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他的真正的神性和人性。但是当我们进一步探讨这一教义的含义时,就发现我们的理解力到了尽头。既然耶稣是无所不知的上帝,我们怎样解释《路加福音》中所记在的耶稣的“智慧和身量......都一齐增长”呢?(路2:52)我们又如何解释耶稣既然是上帝,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尝试作出一些的回答,但都是缺乏力量的,任何诚实的人很快就可以发现这一类的问题是超越人的理解能力的。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把握这些概念,我们仍然能够肯定耶稣既是上帝,又是人,他的智慧增长,并且死在了十字架上。即使我们不能完全理解这些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对知识的确信并不是建立在我们自己能否理解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启示上。

我们对基督教真理认识得越多,就会越多地发现:彻底研究圣经中所启示的每个教义,要理解整个的概念亦即它们与其他真正概念的关系,都超出了人的能力。

因此,在基督教真理中,有许多表面上看来似乎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我们不能因此怀疑圣经的教导。原因有二,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受造性,保罗说:

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第二,当我们不能把一切都拼好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怀疑圣经,因为在圣经启示的后面是上帝的思想。对上帝来说,不存在任何难解的奥秘。我们所无法调和的思想,在上帝那里则是完整和谐的。上帝对于一切都有完全的认识。奥秘的产生是因为我们人的有限性,并不是由于造物主的有限性。只要我们依靠上帝去寻求知识,即使最深的奥秘也不会拦阻我们认识真理(见图七)。 

 

三.逻辑、上帝与人

探讨圣经护教学的时候,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在上帝与人的关系中,逻辑有什么作用,扮演什么角色?在这一课中,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问题的一小部分上;其他部分将在以后的讨论中提及。亚当是一个会思想、能推理的受造物,因此他和其他动物截然不同,他是被造来反映上帝的智慧的(参见彼后2:12;犹10)。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在伊甸园里,亚当在使用推理能力的时候,是以上帝为依靠的,他按照上帝的指示来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的确,亚当运用了逻辑,至少是一种简单的逻辑,但他在运用逻辑的时候,是在对上帝的顺服中运用的。他从来也没有认为自己的逻辑可以给他独立观察的能力,从而忽略对上帝的依靠。因此,亚当在发挥自己的推理能力时,总是顺服在上帝的启示所界定的范围之内,并顺服在上帝的启示的带领之下。亚当总是把上帝视为真理的根基和指导,因为那时亚当仍有上帝的形象,没有犯罪。

在人未犯罪之前,逻辑推理在人的生活中所扮演就是这样的角色,由此看我们可以观察到以下几点:

首先,理性本身并不是恶的。基督教会一直遭受到许多自称“讲理性”、“讲科学”的人的攻击,因此,一些基督徒们就认为,唯一解决之道是排斥理性和科学,认为理性和科学本身就是恶的。然而,人对理性的运用并不是一件恶事,因为在伊甸园中,亚当也运用了思考和推理的能力。他给各种动物起名,还负责看管伊甸园。的确,如果人的理性偏离上帝,必将导致虚假和错误,但是,如果依靠上帝的启示来运用理性,就能发现真理。所以,理性本身并不违背信仰和真理。  

第二,逻辑不能凌驾于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区别之上。当我们谈到人对理性的运用时,我们必须牢记,逻辑最多只能用来反映上帝的智慧和知识。在圣经中,上帝降卑自己,根据受造之人的理性,将他自己启示出来。但是,逻辑并不在上帝之上,也不与上帝平等,更不是上帝的一部分。即使最精密和最复杂的逻辑,也只是在受造物的范围内,它是人作为上帝形象的一个特质,绝不是上帝本身。 

由于逻辑是受造物的一部分,它是有限的。首先,逻辑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体系。事实上,逻辑体系不只一种,不同的逻辑体系在某些观点上相互冲突。甚至“逻辑”概念本身,也没有一个人人都认可的定义。此外,即使所有的人都一致采用同一推理体系,仍然不能把逻辑用作判断真假的标准。在某些方面,基督教是合乎理性和逻辑的,但是,当涉及到基督道成肉身和三位一体的教义的问题时,逻辑就走到了它的尽头。逻辑不是上帝,我们绝不能把单单属于上帝的荣耀加给它,只有在上帝的审判宝座前,我们才能找到真理,在逻辑的法庭则无法做到。

涉及理性和逻辑,我们必须谨慎,要避免一般人对理性和逻辑采取的两种极端态度。一是盲目相信,完全排斥理性,一是赋予逻辑某种程度的独立性,使其脱离上帝而单独存在。这两种态度都不符合人在犯罪以前的性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但是他应该认识到他的理性有着许多的限制,他的逻辑所依赖的是造物主(见图八)

在罪进入世界以前人所具有的特性,是研究护教学的基础。虽然现在没有一个人是完全无罪的,但人在原初犯罪之前的某些特性,仍然遗留到今天。我们护卫基督教信仰,所面对的男男女女都是亚当的后裔。因此,牢牢掌握人在犯罪之前的状况,是十分重要的。

 

复习题:

1.我们必须在哪三个范围内思考人的特性?
2.人有上帝的形象,这是什么意思?
3.请描述亚当在犯罪前对自己的知识和道德抉择的看法。你能否用圣经中的话来支持你的答案?
4.人的知识如何受其有限性所局限?
5.为什么有些奥秘是人所无法理解的?你能不能举一个这样的例子?
6.既然有些奥秘是我们所无法理解的,我们怎能确知某些事呢?
7.亚当在堕落之前对逻辑的应用,可以给我们哪两方面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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