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那么我们该怎么活?1
基督教伦理学被看作是一种用来决定哪些人、行为和态度是上帝所悦纳,哪些不是神喜悦的方法的神学,
就是基督教伦理学。基督徒人生就是活在上帝的主权之下。我们尽义务的核心在于对上帝和对我们邻舍的
爱,对此圣经以十诫进行概括。
人有时认为伦理学和神学是很不相同的学科。但是很多伟大的神学著作,如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和贺智的
的《系统神学》,以及教会的要理问答,如《海德堡要理问答》和《韦斯敏斯德大小要理问答》,都包含对十诫的解
释。当你思想这一点的时候,你能看出伦理学是神学确定的一部分。
一个例子就是,像提摩太后书 3:16-17 这样的经文,是清楚教导圣经的目的是生出善行:“圣经都是上帝所默
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圣经
的主题救赎,它本身不是因为自己的缘故而显得重要,而是因着被赎之人可以在他们的行为上荣耀上帝而显得重要: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
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 2:8-10)。我们不是因行
为得救,但我们得救,肯定是要有 好行为。
另外,神学的一切都是伦理学。贯穿本书,我们一直在学习我们应该 信什么。这应该是一种伦理学的应该。
肯定的是,如果要知道我们应该信什么,这很重要;那么知道我们应该做什么,这同等重要。确实,行这个范畴比
信更广阔。信是我们行的其中一件事情。所以我们也许应该把伦理学看作是一门内容更广阔的学科,神学是它的一
部分。但我认为应该把它们看成同等广阔,因为正如我在第六章论证的那样,神学是人把上帝的道应用在人生的一
切领域。这定义既适用于神学,也适用于伦理学。所以我把伦理学定义为一种鉴别方式的神学,用于判别那样的人
格,行为和态度可以蒙神祝福(,那样的则不蒙神悦纳)。2
主权和伦理学
伦理学和神学一样,是建立在上帝的主权之上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上帝如何治理我们的伦理生活
上帝治理我们的伦理生活。这首先是通过他的掌管。上帝计划和掌管自然和历史,好让某些人的作为利于他
的荣耀,其他的则并非如此。
第二,通过他的权柄,他向我们清楚说话,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规范准则在治理着我们的行为。
第三,通过他立约的同在,他自己委身,在我们伦理的行事为人中与我们同在,祝福我们的顺服,惩罚我们
的叛逆。但他的同在也给我们提供了两种重要的伦理引导方法。第一,因为他与我们同在,他能作我们道德的榜
样。“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利 19:2;参见太 5:48)。第二,他,唯独他,能给罪人
提供行善的能力,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约 8:34-36)。
善行的充分必要条件
什么是善行?改革宗神学在回应“有德行的异教徒”这个难题时讲到了这个问题。改革宗神学教导说,人按
本性是全然败坏的。这不是说我们坏到了极处,而是说我们不可能用我们任何的想法、言语或行为来讨上帝喜欢(罗
2 以下大部分材料取自我所著的《基督徒人生教义》第三章(Philipsburg,NJ:长老会和改革宗出版社,2008)。
8:8)。所以离开恩典,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在上帝眼前行任何善事。然而在我们身边各处,我们看到有非基督徒,
他们至少看起来是在行善:他们爱他们的家人,努力工作,供应穷人的需要,向他们的邻舍表明爱心。按正常的标
准,这些异教徒看来是很有德行。
3 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恶行也导致上帝的荣耀,因为上帝使用人的恶,作成他美好的旨意(罗 8:28)。但是恶人不打算用他的行为荣耀上帝。
所以林前 10:31 既讲行为,也讲动机。参见太 6:33。
4 范泰尔在他写的 《基督教-有神论伦理学》(未出版,den Dulk 基金会,1971)中,首次通过这种认信三重组合的意义来思考伦理学方法论
的问题。我要带着感激之情承认,他对我在这方面论述表达的影响。事实上,范泰尔的讨论是在本书所有三重组合背后,以及我的主权神学系
列中的起因思想。
然而改革宗神学对这些正常的标准发出质疑。它承认不信的人经常作出贡献,改良社会。这些贡献被称作“公
民之义”(civic righteousness )。然而他们的公民之义并不讨上帝喜悦,因为它完全没有三种特征: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按事体的本身来说,虽然是上帝所吩咐的,对己对人都有益处,但并非出自信仰所洁净的心,也不
是按照正当的方法,即根据上帝的话所行的,没有荣耀上帝的正当目的;所以这些行为是罪恶的,不能讨上帝的喜悦,也
不能叫人有从上帝领受恩典的资格。然而他们若忽视善行便更为有罪,不讨上帝的喜悦。(韦斯敏斯德信条 16 章第 7 条)
请注意这三个必需的要素:(1) 被信仰洁净的心, (2) 顺服上帝的话语,(3)正确的目的,就是为了上帝的
荣耀。
善行的第一个元素,很清楚是圣经所强调的。韦斯敏斯德信条引用了希伯来书 11:4 和一些其他经文。我们
也想起罗 14:23,它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在耶稣与法利赛人的辩论中,我们也明显看到,我们的义绝不
可仅仅是外表的 (请特别看太 23:25-26).。圣经在描述善行一定要有内在动机时,不仅是在指信心,也是特别在
指爱,正如哥林多前书 13:1-3 和许多其他经文讲的那样。我们从这些经文学到,对善行来说,爱不仅是必要的,
也是充分的;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行为的动机是真实爱上帝,爱邻舍,那么我们就是完全了律法(太 22:40;罗
13:8;加 5:14)。
按照韦斯敏斯德信条的陈述,善行的第二个元素,就是顺服上帝的话语,顺服他的律法。请注意前面一部分
提到顺服上帝话语的重要性。肯定的是,顺服上帝的话语,这是善行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这正
是罪的定义(约壹 3:4)。它也是一个充分条件;因为如果我们完全顺服上帝,我们就是做了要在他眼前显为善所
需的一切。当然,在上帝的命令中,有他发出的爱的命令(见上一段),以及寻求他荣耀的命令(见下一段)。
第三个元素就是正确的目的,为了上帝的荣耀。伦理学的著作经常讨论人的至善(summum bonum)。在我
们的伦理行为中,我们在努力成就什么?许多世俗的作家说,这目的就是欢乐,或者人的幸福。但圣经说,在我们
做的每一件事上,我们都应该追求上帝的荣耀(林前 10:31)。很肯定的是,任何行为如果要成为善行,就一定要
荣耀上帝;所以追求上帝的荣耀,这是善行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一件行为是荣耀上帝的,那么它就是善行;所以
这是一个充分条件。3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善行具有三个必要和充分的条件:正确的动机,正确的标准和正确的目标。4 正确的
动机对应的是立约同在这个主权属性,因为是住在我们里面的上帝的灵,把信和爱放在我们心里。正确的标准明显
是对应权柄这个主权属性。正确的目标对应掌管这个主权属性,因为是上帝的创造和护理,决定了行为是导致还是
不导致上帝的荣耀。上帝决定我们行为的后果,他决定什么样的行为导致我们的“至善”。
行善的圣经根据
圣经基本上使用了三种方法鼓励信徒行善。
救赎历史。 首先圣经诉求于救赎历史。这是十诫本身的主要动机:上帝救赎以色列脱离埃及的奴役,所以他
们应当顺服。在新约圣经中,圣经作者经常敦促我们说,因着基督救赎了我们,我们就当行善。耶稣亲自敦促门徒
“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约 13:34)。耶稣的爱,最终显明在十字架上,这爱命令我们
5 这种激励并不是约翰·派博所说的那种“欠债人伦理”,按照这种伦理,我们行善,是出于一种虚妄的努力,企图为着我们得救向上帝还债。
当然,我们永远也不能成功还债,我们也不应该尝试这样做。见派博所著《凭对将来蒙恩之信生活的洁净大能》(Sisters,OR:Multnomah,
1995),以及在《弟兄们,我们不是专业人士》(Nashville:Broadman,2002)中 33-38 页的总结讨论部分。但感恩仍是对上帝在基督里赐
给我们恩典的唯一合法回应。
6 这就是在上一条注解中提到的书中,派博所说的“将来蒙恩”。
彼此以爱作为回应。另外一个广为人知的呼吁是在西 3:1-3:“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
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
同藏在上帝里面。”
基督死的时候,我们向罪死了,基督复活的时候,我们复活归入义。我们在基督的死和复活上与他联合。所
以这些历史事实是有道德含义的。我们应当按着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时,上帝的恩赐赐给我们的那新生命生活 (也
见罗 6:1-23;13:11-12;林前 6:20;10:11;15:58;弗 4:1-5, 25, 32;5:25-33;腓 2:1-11;来 12:1-28;彼前 2:1-3;
4:1-6。)
海德堡要理问答强调我们的善行是出于感恩。它们不是企图要得到上帝的眷顾,而是对他已经向我们显明的
眷顾作出感恩的回应。5 但我们对救赎历史的关注并不是局限在过去,它也是对上帝在将来要为我们成就的事的预
见。 上帝关于将来祝福的应许,也激励我们顺服他。耶稣命令我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
给你们了”(太 6:33)。6 这激励是强调上帝的掌管,因为历史是上帝掌管的领域,是他永恒计划的成就。
上帝诫命的权柄。圣经也呼吁我们留心上帝的诫命,以此激励我们行善。耶稣说他来不是废掉律法,而是成
全律法。“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
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 5:19)。
所以耶稣和使徒在传道的时候,经常诉诸于律法的诫命,以及他们自己的命令(也见太 7:12;12:5;19:18-19;
22:36-10;23:23;路 10:26;约 8:17;13:34-35;14:15, 21;罗 8:4;12:19;13:8-10;林前 5:13;9:8-9;14:34,
37; 林后 8:15;9:9;加 4:21-22;弗 4:20-24;6:1-3;帖前 4:1;提后 3:16-17;多 2:1;雅 1:22-25;2:8-13;
彼前 1:16;约壹 2:3-5;3:24;5:2)。
上帝的诫命足以让我们承担一种义务。我们其实不需要别的动机。但上帝也赐给我们其他动机,这是因为我
们堕落了,因为他爱我们,以我们为他救赎的儿女。
这种激励反映出上帝权柄的主权属性。我们要顺服他,很简单这是因为他有权要我们绝对顺服。
圣灵的同在。第三,圣经呼召我们根据圣灵在我们里面的作为,过敬虔的生活。这种激励是建基于上帝同在
的主权属性。保罗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
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 (加 5:16,17)。
上帝把他的灵放在我们里面,为要赐给我们新生命,所以也赐给我们新的伦理愿望。在我们各样的冲动中还
有冲突,但是我们有资源去听从圣灵的愿望,而不是肉体的愿望。所以保罗诉诸于上帝通过重生和成圣,在我们里
面作成的改变。在以弗所书 5:8-11,他这样说:“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
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
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在接着的经文中,保罗继续论述这种改变带来的伦理方面的结果。请也比较罗
8:1-17 和加 5:22-26。
总而言之,圣经通过救赎历史、上帝的诫命和圣灵在我们里面的作为,鼓励我们行善,这些分别对应的是上
帝掌管、权柄和同在的主权属性。
基督教伦理学的类别
这三种动机使基督徒思想家发展出三种主要类别的基督教伦理学:诫命伦理学(command ethics),叙述伦
理学( narrative ethics)和德行伦理学(virtue ethics)。诫命伦理学强调上帝道德律的权柄,叙述伦理学强调
救赎历史,通过叙述救赎的故事教导伦理。德行伦理学讨论的是重生之人的内在品格,关注列在如罗 5:1-5;加
5:22-23 和西 3:12-17 这些经文中的德行。
7 我要感谢我的同事凯德教授,是他让我留意到这些经文。
有时候写书的人会把这些伦理学彼此对立,定出一样超越其他两样。对于这种论证,我看不到有何圣经依据。
正如我们看到的,圣经使用所有这些方法来激励义行,我们很难理解,没有其他,任何一种能怎样发挥功用。定义
德行,使我们能衡量叙述中的人物的表现的,是上帝的诫命。向我们表明上帝怎样救我们脱离罪,使我们能发自内
心遵守他的律法的,是叙述。德行定义当一个被赎之人从心里顺服上帝的时候,他会是什么样子。
真正要紧的是什么
在圣经伦理学的实际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三重架构。让我们首先来看看使徒保罗所说,为要表明基督
徒人生最大优先次序的话。在这些经文中,他是在与犹太主义者作斗争,这些人认为,人要进上帝的国,就一定要
受割礼。他回答,受割礼和不受割礼都不重要,反而下面的是重要: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 7:19)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 5:6)
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 6:15)
正如我们前面讨论的,哥林多前书 7:19 提到守上帝的诫命,它是对应权柄这个主权属性。加拉太书 5:6 的“ 生
发仁爱的信心”,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指的是上帝立约的同在。加拉太书 6:15 中“新造的人”是耶稣的受死
和复活带来极大的救赎历史的改变,是上帝对历史主权掌管的大能作为。7
伦理判断中的因素
假设你是一位牧师,或者是一位辅导员,某人带着一个伦理难题,来到你的办公室。基本上你需要讨论三件
事:处境,上帝的话语,以及咨询者本人。
通常我们会首先问关于处境的问题:“你有什么问题?是什么事让你来看我?” 这个问题终极来说是上帝掌
管这个主权属性的问题,因为是上帝让这是在处境中发生。
然后我们问:“上帝的话语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这种讨论涉及上帝权柄的主权属性。
第三,我们关注咨询的人,问他或她需要怎样改变,把上帝的解决之道应用到这问题上。在这一点上,我们
是特别思想上帝在个人身上的同在。如果这个人是非基督徒,那么很明显,他首先需要被上帝的灵重生,然后他才
能把上帝的话语应用到他生命中。如果这个人是一位信徒,他可能需要在某些方面长进,然后才能处理他面前的这
个问题。
我们在这样的交谈中会注意到,这些题目中的每一个都会影响其他两个。我们开始的时候可能会看到一个“表
述问题”:“我的妻子整天生气。”但随着我们继续去关注上帝的话语,对圣经有更好的理解,我们对这个问题也会
有更正确的认识。例如圣经告诉我们,在除去别人眼中的刺之前,我们首先要除去自己眼中的梁木(太 7:3)。来
咨询的这个人终于发现,是因为他惹动了他妻子的怒气,她才愤怒。所以问题现在不仅在于她,也是在于他。思想
上帝的话语,这改变了我们对问题的看法。
但这对问题新的认识,催逼我们去看比在一开始时想到的更多和不同的圣经经文。随着我们对问题有更正确
的认识,我们对圣经与这问题的关系也有了更正确的认识。圣经和处境是互相光照的。
当我们去问第三个问题,要这个来咨询的人反省他自己里面的事情时,他可能会看到,在他自己里面有比惹
妻子生气更多的问题。所以问题、上帝的话语和咨询的人都彼此光照。显然,除非你通过加尔文所说的“圣经的目
镜”来看待你的问题,否则就不能充分认识你的问题,或者你自己。除非你看到你自己是问题的一部分,否则你就
不能认识这个问题。
除非你能运用上帝的话语,除非你看到它是怎样应用在这样或那样的处境当中,否则你就不能正确认识上帝
的话语。这一点更难,但我认为它很重要。如果某人说,他明白“不可偷盗”,但不晓得这条诫命是应用在什么样
的处境中的(比如贪污、逃税,在商店里偷东西),那么他还没有真正明白圣经的诫命。明白圣经,明白它的含义,
就是把它应用到处境当中。一个明白圣经的人,就是一个能用圣经回答他的问题,引导他的生活的人。正如我在第
六章论述的那样,神学就是应用。
伦理学的视角
总体而言,伦理判断总是涉及由一个人把一种规范准则 应用到一种处境当中。这三个因素可以被看作是研
究伦理学的总体视角点,就像我在第一章论证的那样,可以根据三种视角来看待神学。
情况处境的视角。根据这种视角我们来审视处境,问题。这学习关注的是上帝在创造和护理中的作为,这
些使得情况处境出现的作为,所以就涉及上帝掌管的主权属性。情况处境的视角会问,成就上帝旨意的最好方法
是什么?就是问,我们怎样看待目前的处境,把它改变,让上帝更多的旨意可以成就?
上帝终极的旨意就是他自己的荣耀(林前10:31)。但是上帝也有更具体的目标:用人遍满和治理这地(创
1:28),把福音传给万民,牧养他们(太 28:19-20); 他国度的成功(太6:33)。
情况处境的视角探讨的是我们行为的结果。在情况处境这个视角之下,我们会问,如果我们做这一件事,
这会促进上帝的荣耀,以及他对他百姓的祝福吗?这样,我们是在寻求那达到讨上帝喜悦目的的最好方法。我们
可以把从这个视角出发的伦理学称为基督教目标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或结果伦理学 (consequential
ethic)。
规范准则的视角。在规范准则视角下,我们更直接关注圣经。我们的目的就是决定我们的责任,我们的伦
理规范,我们的义务。这样,我们把我们的问题带到圣经中,问圣经对这个处境是怎么说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诉
诸上帝权柄的主权属性。因为我们关注的是责任和义务,我们可以把这种视角称为基督教义务伦理学
(deontological ethic)。
存在动机的视角。 存在动机的视角关注伦理行为者,尝试要了解做什么的那个人。在这种视角之下,伦理
问题变成了,如果我要行出上帝的旨意,我一定要如何改变?在此关注点是内在的,是检查我们与上帝内心的关
系。它涉及我们的重生,我们的成圣,我们内在的品格。这些都是上帝在我们里面主权同在的结果。
视角的相互依存
我们看到了,对我们的处境、规范准则和自我的认识是互相依存的。除非你了解圣经对一种处境是怎样说
的,除非你了解在这处境中你自己的角色,否则你就不能完全了解这处境。离开圣经,离开那是你所处环境的处
境,你就不能完全认识你自己。除非你把圣经应用到处境当中,应用到你自己身上,否则你就不能明白圣经。
所以情况处境的视角包括了另外两种视角。当我们正确明白处境,我们就看到圣经和自我是这处境中的要
素,是要考虑的事实。所以如果不考虑其他两个因素,我们就不能正确评估处境。
规范准则的视角也类似:认识圣经,就是认识它在处境和自我身上的应用。
存在动机的视角也类似:当我们问关于我们内在生命的问题时,我们发现处境和上帝的启示都是我们个人
经历的要素,离开了它们,我们就不能认识自己。
每一种视角都一定要考虑其他两种,每一种都包括其他两种。你可以把伦理学的内容看成是一个三角形(见
表二):
表二(Figure 2)
规范准则的视角(Normative Perspective)
情况处境的视角(Situational Perspective) 存在动机的视角(Existential Perspective)
你可以从任意一个角开始研究这伦理三角。但随着你在这三角形内进深,你最终会遇上其他的角。这就是说,
如果你开始研究情况处境,你最终会发现,自己是在研究规范准则和伦理行为者。从其他角出发也是如此。
这就是我用“视角”这个词来描述这些方法的原因。我认为它们并不是伦理学的一部分,尽管你是可以
把这个三角形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首先看一部分,然后第二部分,然后第三部分。这是不行的,不看规范准
则,你其实是不能研究处境的,其余也是如此。
这三角形代表伦理学的整个课题内容,三个角代表进入这个课题内容的不同入口,不同的强调点,不同
的开始问题。但是目标总是在看待任何伦理问题时要覆盖整个三角形。
那么到了最后,这三个视角是碰在一起的。对处境的真正认识,不会与对上帝的话语,或者对自我的真正
认识相矛盾。对每一样的真认识都包括对其他的真认识。
但如果这三样最终是相同的,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三样,而不是仅仅一样?原因在于我们的有限和罪。上帝
从每一个可能的视角,同时知道所有的真理。他知道对于那只在我窗框上的蜗牛来说,这宇宙是什么样的。但你我
是有限的,不是全知的。我们只能一次看到一部分的事实。这就是说,我们只能一次从一个视角看世界。出于这个
原因,从一个视角前换到另外一个视角,这对我们来说是好的。就像盲人摸大象,从腿转移到鼻子,躯干,头和尾,
为的是对大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样我们需要从一个视角转移到另外一个视角,对上帝的世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而在亚当里我们都是罪人。按照罗马书第一章的说法,这意味着我们有压制真理,把真理变成虚谎,企图把
上帝推出我们认识之外的倾向。拯救把我们改变到了一个不同的方向,所以我们能寻求真理。但是罪在我们思想和
内心里继续存在,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不断检查自己,多重的视角对于这样做很有帮助。
在伦理学方面,我提到的这三种视角对我们特别有帮助。它们起着彼此制衡的作用。规范准则的视角可以纠
正我对情况处境的错误认识。反过来也是如此:当我更清楚明白规范准则应用到其中的情况处境时,我对规范准则
的认识就得到提高。对于存在动机的视角来说,它同样也需要作必要的修正。
多重视角并不是相对主义。我不是说任何观点都是一种正确的视角。在伦理学,以及在其他学科中存在着绝
对的对与错。我在上面列出的过程,是帮助我们发现这种绝对对与错的一种方法。
圣经本身是绝对正确的:是受上帝的默示,无谬无误。但是我们对圣经的学习是会出错的。要正确认识圣经,
我们需要圣经以外的资料,包括对希伯来文和希腊文语法的认识,对古代历史的认识,对人提出关于圣经的当代疑
问的认识。
伦理生活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了方法论,就是基督徒用什么方法作伦理决定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想一点关于圣
经伦理学实际内容的问题。这就是说,圣经是怎样教导上帝的诫命,我们的伦理处境,还有作为伦理行为者的人的?
我们研究讨论了圣经的神学带来的许多伦理影响。在第四和第五章,我们思考了圣经的权柄,上帝为一切人
的生活设立的终极规范准则。在第七章,我论证说,上帝的形象样式既是一个事实,也是一种规范准则,所以我们
根本的责任就是反映出上帝的形象样式,要与他相似(利 19:2;太 5:48)。这特别意味着,我们要像基督一样,
像他爱我们一样彼此相爱(约 13:34-35)。
从第八到第十一章,我讨论了罪和救赎。靠我们自己,我们不能顺服上帝。但因为他已经差派了他的儿子为
8 见第九章中对这种立约文书文字结构的分享,以及作为主记载下来的话语,上帝百姓的根本宪章,它所具有的重要性。
9 我同意《韦斯敏斯德大小要理问答》的说法,认为尽管第五条诫命具体只是指向父母,但它的原则扩展至忠诚、爱和权柄的所有其他人际关
系,比如教会(按照圣经,这是我们扩展的家)和国家。这些要理问答也类似地把其他诫命读解为包含着扩展到字义之外的各样原则。
我们死,复活,我们也向罪死了,与他一同复活,有生活的新样式(罗 6,西 3:1-3)。所以我们可以对罪说不,可
以在今生服事上帝,尽管我们做得并不完全。
上帝的国也藉着基督临到,正在临到,将要临到(第十一章)。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这地上“求上帝的国和他的
义”(太 6:33)。
在十四章,我强调基督徒人生特别是相信和悔改的人生,它是相信上帝的应许,按这些应许行事,越来越转
离罪,盼望那将要来的荣耀。在十八到二十一章,我强调基督徒人生是在基督身体里与其他人分享的人生。我在第
十九章特别强调上帝的使命,就是文化使命和大使命的中心地位。在二十三章,我强调圣经的末世论,那关于末日
的教训,是一种洁净人的教训。他再来的时候,我们努力要顺服,我们盼望得到他的赏赐。所以基督教伦理学指向
过去(我们按着上帝的形象样式被造,耶稣救赎的工作),现在(在现在求上帝的国)和将来(盼望耶稣再来,在
新天新地义的完全)。
主的诫令
我也要简单总结上帝命令我们做的事。为这目的,有时被称为十诫的十条诫命(出 20:1-17;申 5:1-21)是特
别有用。这些命令是上帝与在摩西之下的以色列立约的立约文书的一部分8,圣经其它经文指向这些诫命。耶稣的
登山宝训(太 5-7)主要是对这些诫命更深含义的解释。在太 19:17-20,耶稣使用十诫的诫命,告诉一位有钱的少
年人,他对上帝当尽义务的实质是什么 (也见罗 13:8-10 和雅 2:10-11) 。
正如耶稣所说(太 22:36-40),最大的诫命就是尽心爱上帝(申 6:4-5),爱人如己(利 19:18)。这概括了律法
和先知书,强调了新约圣经常见的主题,就是爱完全了律法(13:8, 10;西 3:14)。所以十诫讲到爱上帝(第一到
第四条诫命),爱我们的邻舍(第五到第十条诫命)。
我们通过唯独敬拜上帝,弃绝所有其它的上帝和主(第一条诫命),按照他的心愿,而不是按照我们自己拜偶
像的做法来敬拜他(第二条诫命);只是按照对上帝的名的圣洁的完全认识来使用上帝的名(第三条诫命);承认安
息日是安息和敬拜他的日子,不作自己的事(第四条诫命),以此来爱上帝。
我们通过孝敬我们的父母,尊荣在我们之上所有其他有权柄的人(第五条诫命)9;敬畏人的生命,按照上帝
的看法看它为神圣(第六条诫命);尊重婚姻的床(第七条诫命),其他人的财产(第八条诫命),事实(第九条诫
命);保守我们的心,对抗那导致破坏其他诫命的愿望(第十条诫命),以此来爱我们的邻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