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语就是语言的特殊表达方式。每种语言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习惯语表达出用这种语言的民族的思想方式。
在印度北部,有一句话:“Ikkis is bis ka farq(or antar)hai,”;照字面的意思是:“它的差别就是像20和21一样。”这句话的意思是:“简单没有差别。”英文有一句相似习惯语:“一个是六,一个是半打。”(six of one half a dozen of the other).在苏丹人的乌独克语(Uduk)里不说“你们心里不要忧愁”,而是说“你们的肝不要发抖”,他们认为肝是情感的所在地。
希伯来语也有它的习惯语。有一些用来比喻的词句,但是因为希伯来习惯语表现希伯来的思想方式,所以特别在这一章讨论。它们在旧约和新约圣经里面都有。新约大部分的作者都是希伯来人。
钦定本比现代的一些版本保留较多的希伯来习惯语。现代的译本为了使经文的意思清楚,已经把很多希伯来习惯语翻成我们自己语言的习惯语。例如,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十二节,神对那些不忠心的利未人说(钦定本):“我举手和他们作对”(I have lifted up mine hand against them).这句话在校订本就改成:“我向他们起誓”(I have sworn concerning them),因为举手代表起严肃的誓(比如在法庭)。所以,如果能把原来的思想准确地表达出来,改写是可以的。可是要非常小心,以免滥改。
假如有一个说乌独克语的基督徒,他把乌独克文的圣经翻成英文给我们;如果他约翰福音十四章一节翻作:“你们的肝不要发抖”,我们就不能明白。照字直译不一定能把真正的意思表达出来。所以在翻译习惯语时,有时候需要加以解释。
下面是一些有关习惯语的专门称谓。如果要更详细的资料,可以查字典。
一、神人同形(或同性)论(Anthrpomorophism)这个字的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人的形状”(man′s form)。意思说神虽然没有身体,却像是有身体。我们在圣经里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所以我们也许祷告说:“主,求你把你的手放在我所爱的身上。”而没有察觉我们正在用“神人同形论”。“神人同形论”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的,也是圣经中主要的隐喻方式。“神人同形论”在其他大部分的语言中也有,但是在希伯来文里面有特殊的用法,所以我们把它当作是希伯来习惯语。
圣经里面许多地方,尤其是旧约,说到神的时候,好像他是有身体各部分似的。例如,脸: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廿三节;诗篇十篇十一节;耶利米书廿一章十节。眼睛:列王记下七章十六节;诗篇十一篇四节;耶利米书十六章十七节。耳:诗篇十章十七节;以赛亚书三十七章十七节;但以理书九章十八节。鼻:出埃及记十五章八节;诗篇十八章十五节;以赛亚书六十五章五节。口:列王记上八章廿四节;以赛亚书三十四章十六节;弥迦书四章四节。声音:约伯记四十章九节;但以理书九章十一、十四节。膀臂:申命记十一章二节;以赛亚书六十二章八节;耶利米书廿一章五节。手: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廿三节;以赛亚书五十章二节;耶利米书一章九节。背:创世记六章六节;历代志下七章十六节;诗篇十一篇五节。脚:出埃及记廿四章十节;诗篇七十七篇十九节;以赛亚书六十章十三节。形像:诗篇十七章十五节。另外有一些虽然不是直接讲到,但是因为用了“坐”、“行走”等动词,而隐指他是有身体的一位神。(例如诗七十八65;一一三5;赛廿六21;摩七7。)
我们必须记住,神自己是没有身体的。约翰福音四章廿四节说神是个灵、路加福音廿四章三十九节说灵是没有骨、没有肉的。(当然,基督,这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在道成肉身的时候取了一个身体,现在是神也是人。)
如果上面这些都不能按字面去解释,那么是什么意思呢?关键在于这些肢体有什么功用?我们用右手做什么?用来工作,而这需要力气,所以右手通常比左手有力气。因此,为了表现出神的力量,圣经的作者(甚至神自己也这样说)就以他的右手表示他在运用力量。我们的眼睛有什么用途?我们藉它辨别其他的人和事。所以神的眼目表示他知道我们和其他的受造物。耳朵是作什么用的?我们用来收信息。所以,神“侧耳”表示他预备好垂听我们所说的。
列王记下十六章九节使我们惊奇:“神的眼目遍察全地。”按字面实在不可理解。难道是说有一双(或更多)巨大的眼睛像人造卫星或飞碟一样在全世界绕来绕去吗?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神知道在全地哪里有忠心的信徒,并且要与他同在,显大能帮助他。所以,“神人同形论”可以把神的大能和他的完美生动地描绘出来。
因为神“有”这些人的形体,所以圣经里面也说道神有人的感觉,说他会忧伤、记忆、后悔(创六6;十九29;耶十六8、10)。这些经文显示了神的真实,远超过人类情感所能体会的。神会“后悔”,这点我们需要特殊解释。撒母耳记上十五章廿九节说到“他迵非世人,绝不后悔”。因为神是不改变的,所以,严格地说,神是不能后悔的。但是,因为神对待人是根据人对他的态度,如果人的态度改变,他也改变对待我们的方式。所以,表面上好像神跟人一样会后悔,其实并非如此。(参看耶廿六12-13)
二、“绝对”代替“相对”。“绝对”是说“完全独立于其他事物”;“相对”则有“相关或比较”的含意。例如:“马太爱吃牛排”是绝对的说法,“马太爱吃牛排过于鸡肉”是相对的说法,牛排和鸡肉之间有一个比较。
圣经有时候会以绝对的说法代替相对的,形式是:不是A乃是B。例如,约瑟对那些把他卖到埃及的哥哥们说:“这样看来,差我们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创四十五8)。如果按字面解释,这句话有问题;约瑟自己就说过是他们把他卖到埃及(5节),而且后来他说他们的意思是要害他(创五十20)。所以,这是一种习惯语法。约瑟那句话其实是说:“差我来的不是只有你们,也有神的手在里面”,也可以说他是强调神的绝对权柄。
圣经里面,有些地方这种习惯语法非常重要。例如,耶利米书七章廿二至廿三节神说:“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可是,出埃及记和利未记确实记载了当神将希伯来人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时候,神曾晓喻他们有关献祭的事。自由派的神学家就根据耶利米书里面的这节经文说,出埃及记和利未记并不是正确的历史记录,只是关于神的一些原始的、错误的观念。其实,耶利米在这里是以绝对的说法代替了相对的说法。神的确曾晓喻了献祭的事,可是,耶利米所关切的是百姓的心和顺服的问题。其他地方也有这种习惯语法,可以看出埃及记十六章八节;申命记五章二至三节;诗篇五十一章十六至十七节;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七节;九章九、十节;腓立比书二章四节;约翰壹书三章十八节。
这种习惯语法有另外一种形式。例如路加福音十四章廿六节,是不是真的说,一个人要恨他的家人,甚至自己的妻子,才能跟从基督?如果是,那就和以弗所书五章廿五节和其他许多经文相矛盾了。其实,这里是以绝对的说法表达相对的意思:所有其他的爱慕和要求都要摆在第二位,要远在对基督的爱下面(比较太十37)。另外的例子可以看罗马书九章十三节。
怎样才能认出这种习惯语法?第一,先照字面的意思解释,看看有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再把它看作习惯语法。然后,对照上下文,你就会知道你的解释对不对。
三、以相对代替绝对。这种习惯语法和上面所说的相反。它的意思是绝对的,但是形式是相对的。例如,路加福音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耶稣说:“这里有一人比所罗门更大……(也)比约拿更大。”是谁,或是什么拿来跟所罗门和约拿作比较呢?除了基督自己,没有别的。他比他们大多少?如果他也是人,还有个比较,可是他是神的儿子,根本无从比起。所以,这里虽然是一个比较性的表达方式,实际上他们的区别是绝对性的。
如果有上下文配合,这种习惯语法一般不会难明白。我们只要问,大多少?好多少?通常都会知道,应该照字面解释或是照习惯语法解释。试试看这些经文:撒母耳记上十五章廿二节;以斯拉记九章十三节;诗篇一一八篇八、九节;箴言廿一章三节;希伯来书一章四节;三章三节;六章九节。
四、“……的儿子”或“……的女儿”。这样的说法实际上包含了好几种习惯语法:
(1)“儿子”是指“真正的子孙”,但是是后来的——比如孙子或是的。希伯来人用的动词“生”(子)(beget),有同样的意思。这个“生”(子)的“子”可以是真正的儿子,也可以指更远的后代。这是希伯来人的一种习惯语法,并不是说他忘记了谁是谁的父亲,或说他们不小心写错了字。我们明白了这点,就可以了解圣经里面一些似非而是的地方。比如马太福音一章八节说约兰生乌西亚,但是根据历代志上三章十一至十二节,我们知道中间有三代被省略了(亚撒利雅就是乌西亚)其他这样的例子在列王记上十五章三节;历代志上廿六章廿四节。
(2)当说到一个人是“某某性质之子”(the son of a quality)时,除了指他自己具有那种性质以外,也可能指他具有他父亲的性质。例如使徒行传四章三十六节,有一个人使徒称他为巴拿巴,因为他具有这个名字的性质:劝慰子。(另外的例子有伯四十一34;赛十四12;太八12;路十6;弗二3;五6;帖前五5。)
(3)当说“我儿”时,表示爱,说“你儿子”时,表示尊敬——如果彼此间不是血亲。例如撒母耳记上廿四章十六节和廿五章八节。
(4)神称国家为“子”。例如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九节,神说:“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另外的例子:何西阿书十一章一节)
(5)“国家的众子”指国民。例如耶利米哀歌四章二节撒迦利亚书九章十三节。另外,“锡安的女儿(或处女)”是指整个国家(哀二13)
要明白这些习惯语法,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知道以上的各种情形后,只要把经文和上下文对照,就能分辨它的特殊含意。但是家谱就不一定这样简单,你可能需要和其他的经文比较。即使这样,有些地方似乎仍然不得其解。
另外要记住,圣经里面说到“……的儿子”时,大部分的情形还是照简单的 字面上的意思,而不是习惯语法。可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约伯记一章六节和二章一节中“神的众子”是指天使,如创世记六章二、四节也可能是。“人的儿子”似乎是指人,“人子”(以西结书提到许多次,例如二1;三1;四1)也是指人。可是,在但以理关于基督的预言里面,“人子”指的是高于人的那位(但七13)
关于“……的儿子”这个词,我们也必须看基督的另外一个称呼:“神的儿子”(Son of God)。圣经上至少有一处(路一30-35)在提到这种称呼时,是指着耶稣如婴孩般诞生说的。在圣灵能力下,童贞女马利亚怀了他,并且生下他。但是,几乎在整本新约圣经中,这个称呼是指他永远的儿子名分,和父神有同样的本性。他是“神的儿子”,并不表示他比神小,而是说他直真的是神。研读下面的经文:约翰福音十章三十三至三十六节;十九章七节;希伯来书一章八节。
信徒也被称为“神的儿子”,意思是指信徒“得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后一4),而且必定会像基督一样被荣耀(约壹三2)。他们永远不会成为神,他们要一直作神的仆人在永世里敬拜他(启廿二3)
五、永远(Forever)。照字面的意思,这个字表示“永远的”或“永存的”。例如诗篇九篇七节(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四十五篇六节(你的宝座是永远的)就是这样的意思。
但是这个字也有习惯的用法,意思是在人的一生中,或在一件事物存在时间中,没有中断。例如出埃及记廿一章六节(钦定本)说,仆人如果爱他的主人,愿意继续服侍,而不愿意在第七年离开(2节),他的耳朵要被穿孔作为“永远服事主人”的记号。因为主人和仆人最后都会死,所以服事不可能是永远的。这里的“永远”,意思是说在主人和仆人都还在世的期间,服事不能间断。校订本已经译作:“他就一生服事主人。”
另外我们可以看诗篇七十二篇十七节:“他的名要存到永远、要留传如日之久。”这句话的下半节和上半节相应,所以上半节“永远”的意思不一定是永远没止境;但是,太阳虽然终会消失,他的名要和他的命令一样永远长存。
习惯用法里,“永远”这个字并没有失去所有的意义。它仍保留了一个很重要的意义:所有永远的事一定会在人、事当中永存。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停止或中断,特别是神的应许或宣告;神的应许是确定的。真理的事实也是永存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事,例如神永永远远存在。尽管如此,为了更准确地明白圣经语言,我们必须认识这种习惯语法。这方面的其他经文有列王记下五章廿七节;历代志下七章十六节;诗篇四十九篇十一节;以赛亚书三十二章十四、十五节;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五、三十六节。
解经指引
一、认识各种的习惯语法和可能的用法。
二、先按照字面的意义解释圣经,如果不通,再看看有没有什么习惯语法。
三、查考上下文;这样,几乎每一次你都可以找到解经的关键。
圣经里面还有其他的习惯语法,我们没有讨论。如果可能,可以参考别的书籍来学习、了解。而且,藉着你自己小心的读经,也可以认识更多的习惯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