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洋哲人的人生观,详细论述,须待专书;兹仅略举一二,以概其余。
一、乐观派
例如古希腊赫拉克立德(Heraclitus),以道为宇宙人生常住不变的法则,万有均由其统御指导,以是人生必能臻于协和,止于至善。氏又以善恶乃是对立的、相对的,而且乃是相反相成的。无恶则不见其善,无善则不见其恶;二者相反相成,以是人类生活可以达到协和美满之境。又如斯多噶派哲学家克理安德氏(Cleanthes)和克利斯普氏(Chrysppos),以为世界乃是上帝的肉体,故乃尽善尽美,毫无瑕疵;人类的恶行,适足促成善的实现。正如一幅图画,其阴影乃所以烘托光辉的显现。复如伊壁鸠鲁学派(Epicurus School),认为道德之目的,厥为自得其乐;哲人的天职,当择善求乐。求乐之道:一为欲望之满足,一为不羁于外物,前者为物质之享乐,后者为内心之安和;人类真正的幸福和快乐,乃在后者而不在前者。伊氏安贫乐道,尝谓「吾苟得水与面包,其乐已无殊于神矣」!复次,如赖布尼兹氏(Leibnitz)谓世界乃为神按其无上的理性而创造,以是必为至善;所谓恶的存在,乃仅对善恶的比较而言,其实适足以增益善的光辉。这些学者,虽有乐观的人生;惟于人生的善恶,却是缺乏绝对的标准。
二、悲观派
首倡此说者,为赫祺西亚氏(Hegesias),氏本属居仁尼学派(Cyrenaic School)。居氏原为乐观派,谓「善即幸福,即是快乐;人之修德,惟在求乐。」惟赫氏过趋极端,乃反其说,谓欲求乐,当先避苦;但快乐与痛苦,终相为伴;以是世间终无极乐,人生自无常乐。欲求真乐,唯有自杀!此种自杀哲学,后由辛尼加(Seneca)之阐发,益趋变本加厉;竟谓「自杀乃人生最善之发明」。当时罗马人风气所趋,竟视「自杀为人类的特权」。又如叔本华(Schopenhouer),谓芸芸众生,无明不灭,均被盲目意旨所支配,终为痛苦烦恼所困扰;欲求解脱,厥宜灭身息命,绝灭生活意旨,绝对否定自我,进入一种绝对空无的境界。叔氏对印度哲学,佛教思想,推崇备至,视为无上崇高之妙理,故其人生观,实乃不脱佛教涅梁论的窠臼。
三、改良派
此乃是一种天真的进化论。他们认为自然的灾祸,人间的邪恶,均不难藉人类的努力、科学的进步、教育的发展,加以消除。人生的境界,由于人类创造的冲动,不断追求,不断推进,可以日趋改进,而臻于至善。人类之痛苦烦恼,并非无法消除,人类只须抑制罪恶,向上迈进,自可谋社会之安宁,人类之乐利。倡此说者,实繁有徒,限于篇幅,无由列举。例如詹姆士氏(William James),谓宇宙不是定命的,恶之存在,所以予人类道德意志一种除恶为善的推动的因素。绝对的完美的世界,只是一种呆板的、不进步的、无生气的世界。人类倘使相信有一位全能的上帝作其主宰,实在无啻毁灭人类自由的意志和道德的责任,则所谓人生将毫无意义。质言之,詹氏认为人类社会改进推动的因素,乃是人间的罪恶,而不是全知全能、至圣至善、万福之源、万善之因的上帝。循其说而演绎之,则人类不应信奉崇拜上帝,而反当歌颂赞美罪恶了!这诚为千古之怪论,魔鬼的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