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保罗书信一味地强调“因信称义”,忽略了人的行为的重要性;因此,雅各在《雅各书》中提出“因行为称义”。他们断言,这是“雅各神学”对“保罗神学”的纠正。[46] 如果保罗的观点与雅各的观点真是相互对立的,那么,无论他们谁对谁错,《圣经》都必然是有错误的。但是,保罗的观点与雅各的观点是彼此冲突的吗?不是。笔者曾指出:[47]
《圣经》中有不少二律相悖的真理。它们看似彼此矛盾,实则相辅相成,是同一真理中不能分离、不可偏颇的两个方面,展示了《圣经》的博大精深。《圣经》关于行为与信心的关系的教导,就是一个例子。“因信称义”是《圣经》启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真理:“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使徒保罗强调,人的得救完全依赖信心,行为在得救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地位。然而,主耶稣的弟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雅各在《雅各书》中则声称:“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主后初期几个世纪,有些教会不同意将《雅各书》收入新约《圣经》;甚至到了宗教改革时期,马丁. 路德还称《雅各书》为一部“禾秸书信”,认为它与保罗书信所着重的因信称义的教义背道而驰。感谢神,圣灵的光照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表面字句的冲突,正是得救真理的两个方面。保罗旨在对非基督徒阐明,人单单因着相信耶稣基督就能得救,这完全是神的恩典。雅各则对信徒而发:若真正相信耶稣基督,一定会有相应的好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对于得救的真理,如果只强调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不独容易产生神学上的谬误,更会造成信徒属灵生命的障碍和病态。[48]
仔细读《雅各书》,就不难发现,雅各讲的用行为称义的“称义”,与保罗讲的因信称义的“称义”是有不同含义的:
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3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26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1 - 26)。
雅各说,亚伯拉罕把以撒献在坛上是因行为称义。这是什么意思呢?陈终道指出:
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明记于《创世纪》十五章六节:“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且在他得着称义经历后的十多年,神又给他割礼的约作为他已经称义的凭据(创17:9 - 14)。《罗马书》更清楚地解释了他这两步经历的关系和意义:“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罗4:9 - 11;参本书《罗马书》释经)。这说明,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受割礼之前;而献以撒,却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十多年(参创22:6)、称义以后约三十年的事了(假定当时以撒已十五、六岁的话)。[49]
因信称义的“称义”的意思是,“神赦免并接纳相信的人。”[50] 也就是说,因着人对神的信,神不再看他们是罪人,而看他们是义人,算他们是义人;人在被神称义的同时,也得救了。早在献以撒的三十年前,亚伯拉罕就在神的眼中被看为义人、得救了。所以,当雅各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雅2:21)的时候,这“因行为称义”的“称义”不是“因信称义”的在神面前的被“称义”,而是亚伯拉罕藉着献以撒的行为,向世人表明,他是一位相信神、顺服神、已经在神面前称义、得救的人,是在人面前显示他已被神“称义”。所以雅各说,亚伯拉罕把以撒献在坛上的行为,“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雅2:23)。可见,雅各也清楚地表明,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得救在先,献以撒在后。妓女喇合也是如此。她因信“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天上地下的神”(书2:11)而称义、得救;进而,她用“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参见《约书亚记》第二章)的勇敢行为,向世人表明,她已是一位在神的眼中被称为义的人了。
雷历(Ryrie)指出,保罗强调的,是基督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雅各强调的,则是信徒的作为与信心的关系。[51] 这是说,保罗讲因信称义,是传扬神的怜悯和救赎:人只要愿意相信神,就可以白白地领受审的恩典,在神面前成为义人;而雅各讲因行为称义,则是阐明人当尽的本分:信心先存于行为,却需靠行为成全。雅各个并不是要在因信称义之外另倡救恩之途,他只是要人们明白“唯独信心”的含义。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结果就是魔鬼般的信心,空洞的承诺。[52]
陈终道认为,有人之所以将保罗的思想与雅各的思想对立起来,是因为误解了“靠好行为”与“有好行为”的区别。[53] 没有人靠自己的好行为能在神面前称义;一个被神称为义的人一定会有相应的好行为。好行为不是称义、得救的先决条件,却是称义、得救的必然结果。不是信心加上好行为,才能称义、得救;而是使人称义、得救的信心,必然会带出好行为。因为当一个人因信称义、得救时,圣灵就会进入他的心中,使之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新造的人有了新的生命,必然会有新的表达。有人说得好:信仰、盼望是基督徒的特质,行为、见证是基督徒的标志。整本新约《圣经》也强调同样的真理,即,基督教必须藉信徒的伦理、道德行为表达其信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施洗约翰向那些表示愿意悔改的罪人挑战:“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8)。主耶稣谆谆教导门徒活出善行、荣耀神:“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的父”(太5:16)。使徒彼得的信息也是如此:“你们在外帮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查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2)。使徒保罗同样是这样劝勉众人的。他在被押解至罗马途中,在亚基帕王面前申辩说:“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帮,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19)。
一个人真心信主时,其罪就被主耶稣的宝血洗净,在神的眼里不再是罪人而是义人了,并且被神分别为圣,成为神的儿女。这种“称义”,即在神的眼中的地位的改变,在信主时就一次性地立即完成了。但是,信徒的心思意念、言语行为还不能马上与这个新的地位相称,还不能透过其生活,将自己的义在世人面前活现出来。竭力使自己的生活实际与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相称,是信徒一生一世当追求的目标。感谢神!虽然信徒也常陷在使徒保罗所描述的内心二律交战的苦境中,却毕竟已经得到了神所赐的新生命。只要勤于读经、祷告,积极参与教会、团契的事奉,顺服圣灵的感动、引导,不断治死肉身的恶行,属灵生命就能天天见长,在世人面前成为神的见证。[54]
所以,保罗的“因信称义”与雅各的“因行为称义”不是彼此冲突的,而是互补的,是《圣经》教导的关于救恩真理的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把这两方面的真理都表达出来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 - 10)。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套伦理、逻辑、或哲学体系,乃是生命之道(约壹1:1)。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主耶稣为自己的救主,并立志跟随主耶稣时,就会因圣灵的进驻而获得神赐的新生命。新生命逐渐成长,就会彰显的在他的生活中。他的善行,即对神的敬畏,对人的爱心,以及谦卑、圣洁的品德,就有强烈的感召力,吸引他人认识神、归向神,使之也得到神赐的生命。这样,以生命见证生命,以生命影响生命,以生命传递生命,基督徒才能逐步完成神交托的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