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经 批 判

 

      大约在主后200年,教父特土良 (Tertullian) 把旧约《圣经》前五卷书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 归为一组,总称为“五经” (Pentateuch)[6] ,也叫“摩西五经”或“律法书”。犹太人的传统则称它为“妥拉”(Torah),此字的希伯来文的词根是‘发射’、‘投掷’,可引申为‘告知’、‘指导’; 当然,旧约对这个字的使用有更广的含义,可指所有从神来的命令。[7]   五经“是救恩的根基,真理的渊源,也是犹太经典最重要的部分。”[8]  “在十八世纪自然神论哲学兴起以前,基督教会一直逐字不易地接纳五经的宣称,相信它是主前十五世纪的历史人物摩西的作品。”[9]  但是,许多高等批判学的学者则主张,五经由不同来源的资料组成,出自不知名的作者;摩西根本没有参与五经的写作;五经的最后部分是在摩西离世后一千年才告完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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