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是一种文学手法。有时讲者或作者故意违法文法,用新的形式来表达一个词、句的意思。斯特雷特(T. Norton Sterrett)认为,修辞是运用词或短语,表达超出字面和自然的意思。[i] 修辞的手法与字义释经并不矛盾,它只是用一种更形象、与众不同的方式传达字面的意思,使字面的意思变得更生动、更具体、更简洁,给听者或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ii] 比如,“雨下的好像天都快塌下来了!”与“雨下得很大!”,两者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但前者就比后者生动、活泼多了。又如,“我很害怕!”与“快吓死我了!”或“吓得我心都快跳出来了!”相比,要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但却显得平淡、无味了。可见,修辞也是基于字义的。苏克认为,“修辞”可称为“修辞字义”;而“字义”意为“普通字义”,两者都是“字义解释”的一部分。[iii]
苏克指出,《圣经》包括了数以百计的修辞手法,“布林格(E. W. Bullinger)将《圣经》中修辞归纳出二百多种,举了八千多个例子;二百多种修辞的目录长达二十八页!”[iv] 限于篇幅,本章只能略微论及,并将重点放在在比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