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背景

 本书第一章已列举了一些例子,说明背景知识如何有助于读者对经文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些例子。

关于以色列人的称谓

            丘恩处在他的著作中,对有关以色列的一些称谓的来历和变迁,有详细论述。

[i]

            希伯来人Hebrews)的原文ibri 其词干是 br 。当br 作专有名词时,是指希伯(Eber,创10211114-17)。因此,一般人认为,希伯是希伯来人的祖先。但是,Eber当作动词时,  和亚兰文的Ebher 同义,是“跨”、“越”的意思。Eber作形容词时,是指“另一边”,即约旦河的另一边,泛指从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那边横跨过来的人,含有漂泊者、难民、寄居者等意思。在旧约《圣经》中,“希伯来人”通常是外人对以色列人的称呼(创391417;出11619);或者,当以色列人和外人说话时,才这样自称。以色列人很少相互称希伯来人的。

            以色列可当作个人、民族和国家的称呼。个人是指亚伯拉罕的孙子、以撒的儿子雅各,他在亚伯渡口与天使摔跤后,被改名为以色列(创3228 。“以色列人”在旧约《圣经》原文中最常用的词是bene yisra’el,直译为“以色列的儿子们”,或“以色列的子孙”。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以色列人已以一个民族的姿态,登上了人类的历史舞台。以色列人是由共同的信仰和以母亲的血缘所凝聚的。只要母亲是以色列人,其儿女就被接纳为以色列人。

“以色列人”也可看着是“以色列国的人”,包含几层意思。

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统治的联合王国时期(约1050-932  BC),十二个支派的人都可被称为“以色列国的人”或“以色列人”。

王国分裂后,北方十个支派组成北国以色列国(约932-721 BC),由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组成南国犹大国。北国的人自然称自己是以色列人或以色列国的人;但因南国的人原也属于以色列人,故他们不愿称北国人为以色列人,而贬称对方为以法莲人,因为北国是由以法莲人耶罗波安领导的。为避免这种称呼上的尴尬局面,先知们往往以“以色列家”或“雅各家”统称之。

1948年以色列复国至今,凡具有其国籍的人,都可称为以色列人,但在民族和宗教上,他们都不等同于希伯来人或犹太人。

            犹大,与“以色列”类似,可作为个人、支派、或国家的称呼。犹大是雅各从利亚所生的儿子(创2935);犹大的后代就是犹大支派;联合王国分裂后,属南国的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的人,都可称为犹大国的人,或犹大人。被掳及回归后,虽然犹大国已不复存在,但原属犹大国的人仍被称为犹大人。

            犹大国被巴比伦所灭(约586 BC

[ii]

后,尼布甲尼撒王将它降为一个省,并启用当地人来治理。后来的波斯、希腊和罗马也大体如此治理这个地区。一般说,该地区较原来的犹大地(Land of  Judah)扩大了,被称为犹太地Judea,或Judaea)或犹太人之地Jewish Land )。北国以色列人因没有坚固的信仰,被掳后渐渐被他族同化,成为“失落的十个支派”。南国犹大人,在被掳期间痛定思痛,深知国破家亡是因为没有听从先知的警告,他们遂将南北各方所存留的先祖传统编辑成律法书,并严格地予以遵行;随着他们被允准回归重建圣城和圣殿,自己民族的宗教 -- 犹太教Jewish Religion Judaism)形成了。凡信奉犹太教的人,都被称为犹太人。因此,犹太人的首要含义,是信奉犹太教的人。故此,在犹太地境外信奉犹太教的人,也被称为犹太人。

           

耶和华神在埃及降十灾

        由于埃及法老心硬,不允准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所以耶和华神藉摩西和亚伦在埃及降了十个灾难。一开始,行邪术的埃及术士,还企图与摩西、亚伦相抗衡。当亚伦将杖变为蛇、将河里的水变为血、和降蛙灾时,埃及的博士和术士“也用邪术照样而行”(出7112287)。但在降第三灾“虱灾”时,埃及的术士们就黔驴技穷了:“行法术的也用邪术要生出虱子来,却是不能;于是在人身上和牲畜身上,都有了虱子”(出818)。及至降第六灾“疮灾”时,他们就自身难保了。“行法术的在摩西面前站立不住,因为在他们身上和一切埃及人身上,都有这疮”(出911)。

            然而,耶和华神降十灾,矛头所指,不是埃及的术士,而是埃及人所敬拜的各种神明。苏克写道:

 

     为何神要降十灾给埃及?为何神降的是十灾,而不是别的灾?答案是,那是在代表神驳斥埃及人所信奉的诸神和女神。在十灾中,神攻击埃及人所信奉的神及女神,显示它们的不足,以证明他们是假神。下表列出这十灾所攻击的神明(在此从略 -- 笔者)。这对埃及人有极大的影响。

        例如,埃及人相信尼罗河是由若干神和女神看守的,但当神将尼罗河水变为血时,就证明诸神无法履行埃及人委派给它们的任务。如果埃及的牛头女神哈妥尔(Hathor)真的能保护牛马,为何那些牲畜会死(第五灾)?假若埃及的牛神亚皮斯(Apis)真的象征多产,为何牲畜会死亡?这个灾害表明哈妥尔和亚皮斯是假神。在第七灾中,冰雹摧毁农作物,显明埃及人信奉的那些神及女神不能控制风暴,也不能防止谷物免于灾殃;这些神包括代表天的埃及母神努特(Nut)、掌管农作物及生殖的阿西利斯神(Osiris)和掌管风暴的色特神(Set)。在第十灾中,埃及宗教里一位主要的女神,就是保护儿童的伊西斯神(Isis),也无法使每一个埃及家庭的长子幸免于死。

        了解这些背景,对我们明白十灾的意义大有帮助。

[iii]

 

            降十灾前,埃及法老及其傲慢地回答摩西说:“耶和华是谁,使我听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容以色列人去”(出52)!降十灾后,法老才发现他们所信奉的神根本不能与耶和华神相对抗,不得不降服在耶和华神面前,不仅被迫允许以色列人离开埃及,而且反过来请求以色列人为他祝福:“夜间法老召了摩西亚伦来,说:‘起来!连你们带以色列人,从我民中出去,依你们所说的,去事奉耶和华罢!也依你们所说的,连羊群牛群带着走罢!并要为我祝福”(出1230-32)。耶和华神要向以色列人和世人显明,不单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全人类的神,是宇宙中独一、全能的真神。一切假神在面前,都将原形毕露,黯然失色。这就是耶和华神降十灾的目的。

 

主耶稣“必须经过撒玛利亚”

            《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主知道法利赛人听见收门徒比约翰还多,(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的门徒施洗,)就离了犹大,又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于是到了撒玛利亚的一座城,名叫叙加,靠近雅各给他儿子约瑟的那块地。在那里有雅各井。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是约有午正”(约41-6)。

            从地理上看,巴勒斯坦从南到北只有一百二十英哩;在耶稣时代,这一百二十英哩被划成三个区域:最北是加利利省,最南是犹大省,当中是撒玛利亚省。从犹大到加利利,最快的路程是经过撒玛利亚,三日内可以到达。

[iv]

但从历史上看,主前722 / 721年巴比伦灭亡了以撒玛利亚城为京城的北国以色列后,将其居民徒迁到玛代去(王下176),同时把巴比伦等地的外帮人迁进来(王下1724)。这样,没有被迁走的部分以色列人就逐渐与迁入的外帮人通婚,失去了种族和宗教的纯正(王下1724-41),犯了犹太人认为的不可宽恕的罪孽。耶稣时代的撒玛利亚人,就是这些人的后裔。犹太人称撒玛利亚人为“杂种”;撒玛利亚人也因此憎恨犹太人。所以,犹太人来往於加利利和犹大地,一般都避开撒玛利亚,先绕道约旦和河东岸,过了撒玛利亚后,再回到约旦河西岸来。这比直接穿过撒玛利亚的路途要远一倍。

[v]

一次,主耶稣从加利利到犹大地,也是这样绕行的:“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内,约旦河外”(太191)。“约旦河外”是指约旦河东岸的比利亚地,可见,此行没有经过撒玛利亚。

            基于上述背景,《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的主耶稣从犹大地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的“必须”,很可能不是地理上的“必须”,而是拯救撒玛利亚人的“必须”。“藉着这样的举动,向世人表明祂的弥赛亚使命的宇宙性。”

[vi]

 

第三日

            《约翰福音》记载:“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筵席;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约21-3)。正是在这个婚宴上,主耶稣行了以水变酒的神迹。邱恩处指出,在犹太文化中,有很多吉日,其中很特别的是“双好日”。《创世纪》第一章的记载,在第三天的创造中,有两次提到“神看着是好的”(创11012)。故此,犹太人将这日定为“双好日”。直到今天,许多犹太青年男女仍选择在礼拜二(第三日)举行婚礼。所以,在《约翰福音》二章一开始,当读到“第三日”时,犹太人不必再看下去,就知道下面准会讲到婚礼或婚宴了。

[vii]

 

把船开到水深之处

《路加福音》五章记载,一次,主耶稣讲完道后,“对西门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下网打鱼。西门说:‘夫子!我们整夜劳力,并没有打着甚么;但依从的话,我就下网。’”(路54-5)结果呢,“他们下了网,就圈住许多鱼,网险些裂开”(路56)。让人难于理解的是,为什么“西门彼得看见,就俯伏在耶稣膝前说:‘主阿!离开我,我是个罪人’”呢?其实,西门彼得对主的吩咐的态度已经很不错了。他是有经验的渔夫,而主耶稣只是一个拉比。主对他的吩咐显然是“外行指挥内行”。但他仍然听从了主的指示,把船开到水深住处,下网打鱼。为什么此时他还要俯伏在主膝前认罪呢?

            陈济民发现,原来,加利利的渔夫是晚上在水深处打鱼,白天在水浅的地方打鱼的。

[viii]

这样,当主耶稣在白天要西门到水深处下网时,西门的回答可以这样解读:我们整整一夜在深水的地方撒网,都没有打到什么鱼;现在本应在水浅的地方打鱼的,怎么反要我们到水深的地方下网呢?不过,既然是拉比,就姑且按的意思试试罢!但结果却完全出人预料。这不能不引发西门的深思:

 

一个以捕鱼为业的渔夫,在该捕到鱼的地方,整整一夜劳碌,却没有捕到多少鱼;

一位以教导为事的拉比,在难捕到鱼的地方,仅仅一声吩咐,竟出奇捕到许多鱼。

 

这样的强烈对比所显示的,不是不同职业的人之间的差异,而是横亘在神与人之间那道巨大深邃、不可跨越的鸿沟。可是,凭借人极其渺小、有限的经验,在执行主耶稣的吩咐时,他心里竟然还不服气!西门看到了自己的愚蠢和顽梗,在超越的主耶稣面前羞愧难当,无地自容。所以他请求主离开他。陈济民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是要求彼得以信心顺从耶稣基督的话。倘若我们说这段经文是在讲灵命进深,这里的灵命进深是信靠耶稣的话,而不是指做好人,做好事,也不是指多祷告读经。”

[ix]

失钱的比喻

            《路加福音》十五章记载了主耶稣讲的一个失钱的比喻。“或是个妇人,有十块钱,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灯,打扫屋子,细细的找,直到找着么?找着了,就请朋友邻舍来,对他们说:‘我失落的那块钱已经找着了,你们和我一同欢喜吧!’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8-10)。对这个比喻,许牧世有如下心得:

 

        这个比喻的重点当然是在说明一个失丧的灵魂,无论是谁,在神的眼中(或在爱神的人眼中)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可是常常有读者认为,读了这个比喻未免令人心生疑问。失掉了区区一枚银币(那时候的希腊银币每一枚约值现在美金一毛六分钱),点起灯来打扫房子寻找也就够了,还得邀请亲友邻居同来庆祝,这不是小题大作吗?

但有些研究犹太民俗的学者说,犹太少女往往拿十个银币串成项链,作为饰物佩带,而且以十的数目象征少女的贞操,失掉一个,对少女来说是很严重的大事;找着了,当然值得高兴,值得庆贺!至于那枚银币有多少价值,有多大的购买力,反倒是不足重视的小事。这例子告诉我们,,一般《圣经》读者如果多多认识《圣经》作者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对了解经义一定会有很大帮助。

[x]

 

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

            《约翰福音》七章记载:

 

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737-39

 

            这里说的“节日”是指住棚节(Feast of Tabernacles,约72),时为犹太年历的的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公历的九至十月),是犹太人的三大节期之一(另两个是逾越节和五旬节)。犹太男丁在这三个节期都须上耶路撒冷朝圣。

住棚节(利2334;申1613)也称收藏节(出3422),可能起因于农人在庄稼即将成熟期间,要搭棚看守,以防偷盗或鸟、兽的侵害;收成时,就在棚内欢庆和感谢神恩,同时也是纪念旷野的简朴生活,和表达对神的特别眷顾的感谢。搭的棚不能太高,以免令人骄傲;棚顶必须稀落到从里面能看见天空和星星,使人思念一切福祉皆来自天父。

            犹太人在住棚节庆祝一年的丰收,并展望来年有更好的收成。在耶稣时代,住棚节的仪式包括祈雨(亚1416-19)和宣读经卷,祭司还需每天用一个金色的器皿到罗西亚池去取约一公升的水,浇在圣殿的燔祭坛的西南角(以色列地的云雨均从西南方向吹来),含有祈雨和祈求来年丰收的意义;要一共浇七天。到了第八天,也就是经文所说的“节期的末日”,是住棚节最后和最严肃的一天,称为“最大之日”(民2935-38),方停止浇奠。就在这一天,在这样的情境中,主耶稣当众宣布,会将“活水”(圣灵)赐给信的人,使喝了的人永远不再渴,并要“从他腹中要流出活的江河来”。使在场的人听了后大受震动,幡然悔悟。

[xi]

 

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

            《马太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记载,在回应主耶稣的呼召时,“又有一个门徒对耶稣说:‘主阿!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罢。’” 有读者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理解为,此人的父亲已经死了,正待下葬。因而觉得耶稣似乎太不近亲情。

其实,主耶稣是非常重视家庭亲情和孝敬父母的(下文还会详述)。关键在于,“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的意思,并不是说他的父亲刚刚死了、正待他回去安葬。其根据是;首先,按中东的习俗,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刚过世、尚未埋葬,他理应在家守灵,不可能在马路上闲逛;其次,这一短语在中东的真正意思是,虽此人的父亲仍健在,但他要先尽孝道、待将来父亲安养天年后再离开。

[xii]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也写道:

 

温特(Wendt)引证了与叙利亚的宣教士威特曼(M. Waldweier)有关的一件事例。这位宣教士与一位聪明富有的土耳其青年十分友善,他劝他在学业结束以后,到欧洲旅行一次,使他受的教育更为完备,心胸更为开阔。土耳其人回答说:“我必须先埋葬我的父亲。”宣教室以为这青年的父亲逝世了,表示同情和忧伤。可那位青年的土耳其人解释说,他的父亲还活的好好的;他的意思是,在他离家远行前,他必须先对他的父亲、亲戚克尽一切的责任。实际上,他一定要等到他父亲死了以后才离开家庭,这可能还要等好些年。

[xiii]

 

            所以,“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不是请求耶稣让他先回去埋葬已谢世的父亲,而是在迟疑、拖延,想等父亲死了之后才跟随耶稣。也许他是长子,希望得到父亲的遗产;也许他怕离家跟随一位云游的传道人,会令父亲生气。不论他挂虑的是什么,都是不愿立即向耶稣委身。但主耶稣没有接受他的藉口,而是要求门徒毫不犹豫地效忠;对家庭的忠诚,也不能超过对神的忠诚。

[xiv]

 

达文西的《最后的晚餐》

            虽然好几位画家都以“最后的晚餐”为题作了画,但以意大利画家达文西(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 AD)画的《最后的晚餐》最出名。这幅画是达文西於1495-1498年间画在意大利米兰的圣玛丽亚.格拉起修道院食堂里的一幅壁画,被列为世界十二名画之一

[xv]

            但是,邱恩处认为,按照犹太人逾越节筵席的惯例,达文西的《最后的晚餐》这幅画,起码有三大错误!“第一,耶稣时代犹太人在逾越节筵席所用的是U字形的矮台,而不是画中的长高餐桌。第二,耶稣时代犹太人享用逾越节筵,是横卧在台外边的褥垫上,头向台边,以左手托腮,右手取食,而不是像画中有座椅的。第三,画中主耶稣和门徒座位的安排,不但不合习俗,也显然与福音书所载不符。”

[xvi]

            邱恩处认为,最后的晚餐的餐桌和座位排列,应如下图:

[xvii]

 

 

            图中,“主”是主人或家长的座位;“1”至“12”表示尊卑次序:“1”最尊贵,“12”最卑下。邱恩处认为,主耶稣是坐在“主”的位子上;约翰和卖主的犹大分别坐在“1”和“2”的位子上,而彼得则坐在“12”的末位上。U形台的缺口是为了佣人或幼辈为餐台加添食物的方便而设计的。

            对此,邱恩处有如下的解释。

按犹太人的惯例,主人或家长坐在面向餐台时右翼的第二席位,这自然是主耶稣的位子(“主”位)。

约翰则坐在最尊贵的右翼的第一个座位上(1号位)。一方面,他是主耶稣最喜爱的门徒;另一方面,这就能解释何以他左手托腮而能“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约1325)。

卖主的犹大应该是坐在主耶稣的左边(2号位),因此他能同耶稣“蘸手在盘子里”(太2623;可1420)。他能坐在这位子上,可能因为他是门徒中管钱的(约1261329),较受人尊敬;但更可能是主的刻意安排,要犹大知道主重视他,也借此最后机会劝告他,希冀他悔改回头。

至于彼得坐在末位(12号位),邱恩处猜测,是出于彼得自己的意思。一方面,他和约翰分坐餐台的两边,都便于为餐台补充食物;另一方面,彼得不坐首位、而坐末位,是自表谦卑。他一定记得主的教导:

 

你被请去赴婚礼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罢。”你就羞羞惭惭的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请的时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请你的人来,对你说:“朋友!请上坐。”那时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48-11

 

逾越节的筵席,既是国庆的筵席,也是家庭敬拜真神的聚会,所以在吃喝前要行洗脚的洁净礼,由仆人,或辈分最低、年纪最轻的人替大家洗脚。若按座席的次序,坐在末位的彼得理应为大家洗脚。可彼得迟迟不动。他正等着主耶稣叫他坐上座呢!这样,最年轻的约翰就将被挪到末位,并替大家洗脚。但主耶稣没有叫他坐上座,最年轻的约翰也稳坐上座,按兵不动。在这无声的僵持中,主耶稣见没有人愿意谦卑自己,“就离席站起来,脱了衣服,拿一条毛巾束腰。随后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门徒的脚,并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搽干”(约134-5)。最后轮到洗彼得的脚,彼得不好意思起来,说:“主阿!洗我的脚么?”“永不可洗我的脚。”(约1368

[xviii]

以上虽仅仅是推测,但似乎蛮符合《圣经》的记载和情理的。

 

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

        为了回答一个律法师关于“谁是我的邻舍”的问题,主耶稣讲了一个比喻,说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路1030-36

 

            一般人都以为,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就是影射法利赛人,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见死不救的代名词。但是,费依和史督华认为,因为误解了法利赛人,就把这个比喻的要点理解偏了。他们指出,第一,那两个从另一边走过的是祭司类的人,与作为律法教师的拉比和法利赛人是不同的。第二,周济穷人是法利赛人喜欢做的大事。

[xix]

            藤慕理(Merrill C. Tenney)也指出,在新约时代,法利赛人是犹太教中的最大派别。法利赛源於parash,是“分别”的意思;法利赛人是分离者,是犹太教中的清教徒。藤慕理引用了高勒(Kohler)所列举的七类极端的法利赛人,以窥视他们的风采:

 

            1. “肩膀”式的法利赛人:他们表彰自己的好行为,好像把徽章放在肩膀上。

      2. “请侯片刻”的法利赛人:他们行善时,会请想与他们说话的人等候片刻。

3. “盲目”的法利赛人:他们为着不看女子,闭起眼睛走路,以至撞到墙壁,损伤了自己。

4. “槌儿”式的法利赛人:为了避免诱惑,他们垂下头来走路。

5. “不停数算”的法利赛人:他们常常数算自己的好行为,看看是否多过自己的过失。

6. “敬畏神”的法利赛人:他们是真正的义人,像约伯一样。

7. “敬爱神”的法利赛人:好像亚伯拉罕。

[xx]

           

            藤慕理还写道:

 

        虽然许多法利赛人过于注意自己对法律的顺服,以至常常显得过分的自以为义,但他们中间还是有许多真正有道德的义人。他们并不全是假冒为善的。尼哥底母於基督在世时,曾诚恳地寻求真理,后来他与亚利马太的约瑟共同埋葬耶稣,他也是个法利赛人。大数的保罗曾疯狂地逼迫教会,他自称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徒236),而且就律法上的“义”来说,“他是无可指摘的”(腓36)。法利赛主义的道德与属灵标准虽不免倾向自以为义,甚而沦於假冒为善,但与当日一般的道德情况相比,他们还是崇高的。

        犹太教的诸派中,只有法利赛主义存留到今日。它成为现代正统的犹太教道德、礼仪和律法的基础。

[xxi]

 

            有了关于法利赛人的较全面的背景知识,再来解读主耶稣讲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就会有不同的视角,看到新的亮光。费依和史督华推测,当与主耶稣探讨“谁是我的邻舍”的那位律法师听到祭司和利未人都从受伤的人旁边走过去后,他心里一定会想:“当然,谁还能指望祭司做什么别的事?接着来的必定是个法利赛人,他会帮助这个可怜的家伙,以显明他的友善。”大大出乎他意料的是,来的竟是个撒玛利亚人!法利赛人是如此地蔑视撒玛利亚人,以至当主耶稣问他“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时,他连“撒玛利亚人”这个词也不愿出口,只说“是怜悯他的”(路1037)。       

“爱人如己”是第二大的诫命,也包括要爱邻舍如同爱自己。主耶稣这个比喻是要揭露这位律法教师心中的偏见和憎恨,进而显示他实际上并没有遵守这条诫命。他没有爱邻舍,不是因为他不帮助陷在困境中的人,而在于他对撒玛利亚人的憎恨。这似乎才是主耶稣讲这个比喻的重点所在。

[xxii]

颇为有趣的是,费依和史督华将“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改写为一个现代版本:

 

一个礼拜天早晨,衣着邋遢、蓬头垢面的一家人被困在一条主要公路的路旁,他们显然很苦恼。那家庭的母亲坐在破烂的皮箱上,头发散乱,衣服不整,目光呆滞,手中抱着一个浑身臭味、衣不蔽体、哭泣不停的婴孩。父亲没有刮胡子,穿着连身的工作服,努力要控制另两个孩子,满脸绝望的表情。他们旁边停着一辆破旧的老爷车,显然刚刚才报废。

路那边来了一辆当地的主教所驾驶的车子;他正要去教会。虽然这个家庭的父亲狂乱地挥手,主教却不愿让他的会友久侯,因此就当着没有看见他们似的过去了。

不久又来了另一辆车,那个父亲又狂乱地挥手。但驾驶那辆车的是吉万尼斯俱乐部(Kiwanis Club,译注:吉万尼斯俱乐部是由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一个国际性社团,1915年成立於底特律,其宗旨是服务人群,促进公平交易和友谊)的会长,他正要去附近的一个城市参加全国的吉万尼斯俱乐部会长会议,而时间已经迟了。他也像没有看见他们一样,双眼直视前面的路。

接着来的一辆车是由当地一位坦白的无神论者所驾驶的。他一生从来没有去过教堂。他见这个家庭的困境,就把他们接上自己的车子。在询问他们的需要之后,他就带他们到当地的一家旅馆,为他们付了一周的住宿费,使那位父亲可以利用那段时间找工作;此外,还给那位母亲一些钱买食物和衣服。

[xxiii]

 

            费依和史督华用这个改编的比喻在教堂里试讲了一次。听众是典型的、穿着整齐、普通的美国基督教会的会众。听众的惊愕与愤怒可想而知。这清楚显示,他们是生平第一次“听到”这个比喻。一个福音派的基督徒认为,主教和吉万尼斯俱乐部会长那样做是“当然的”;他期待接着驶车来的,是一名福音派的基督徒。没想到,来的竟是一个无神论者!在庄严的基督教教堂里,牧者怎么可以公开称赞一个无神论者?!他们的反应,与当初那个犹太教法师听到主耶稣讲的这个比喻的感受,何其相似!

[xxiv]

            这两位作者还提到另一个故事。一位主日学的老师,花了一个小时讲解“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十分精彩。在作结束祷告时,他非常严肃地说:“主阿!谢谢你,我们不像这个比喻里的法利赛人。”令人啼笑皆非。但是,费依和史督华提醒读者:“我们必须互相提醒,不要笑得太过分,以免我们的笑声似乎在说:‘主阿!谢谢你,我们不像那位主日学老师。’”

[xxv]

            类似的例子是主耶稣讲的关于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的比喻:

 

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0-14

 

今天的读者似乎很容易理解这个比喻,因为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的人。但是,当年的法利赛人和犹太人,当他们听到耶稣讲这个比喻时,一定是惊状无名! 同样,如果今天的读者读了这个比喻后,对神祷告说“神阿!感谢,我不像这个法利赛人”,那么,读者恰好是这个比喻所要警戒的“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人(路189)!

           

            以上的例子显示,掌握《圣经》的文化、历史背景,对正确地、或更深入地诠释经文的重要性;同时,经文的许多背景知识,就蕴藏在《圣经》中。对一般的读者而言,有一本带注释的《圣经》,如中文和本《圣经》(启导本)(香港天道书楼出版)或中文和合本《圣经》(新国际研读版)(美国更新传道会出版),再加上适量的参考书,如《圣经》百科全书,或《圣经》辞典,就能获得足够的背景知识了。重要的是,要作一个喜欢研读《圣经》、立志遵循《圣经》的有心人。只要有心,获取相关的《圣经》的背景资料,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1-7页。

[ii]

Irving Jensen著,《旧约精览》,冯文庄、冯振威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第23页。

[iii]

Roy B. Zuck著,《基础解经法》,杨长慧译(香港:宣道出版社,20012版),第99页。

[iv]

William Barclay著,《约翰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53页。

[v]

参见:William Barclay著,《约翰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53155页;余也鲁(总编),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450页,《路加福音》952注释。

[vi]

G. Campbell Morgan著,《约翰福音》,方克仁译(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2年),第56页。

[vi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71页。

[viii]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60页。

[ix]

陈济民著,《认识解经原理》,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5年,60页。

[x]

许牧世著,《经与译经》,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3年,166-167页。

[xi]

参见:余也鲁(总编),中文《圣经》(启导本),香港:海天书楼,1993年,第177页,1496页(约71注释),1498页(约737-39注释);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 心,1999年,第87-90页;陈惠荣(主编),《证主圣经百科全书 I》,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5年,第152-153页。

[xii]

郭秀娟著,《认识圣经文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3年二刷155页。

[xiii]

William Barclay著,《马太福音注释》(上册),胡慰荆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343页。

[xiv]

中文《圣经》灵修版(标准本),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3年,新约部分32页,太821-22注释。

[xv]

参见:何恭上(主编),《旧约、新约圣经名画》,台北:艺术图书公司,2001年,新约《圣经》名画部分,第124-125页;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5页。

[xv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5页。

[xvi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9页。

[xviii]

丘恩处著,《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纽约:纽约神学教育中心,1999年,第318-320页。

[xix]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69-170

[xx]

Merrill C. Tenney著,《新约综览》,陈伟明等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95-96页。

[xxi]

Merrill C. Tenney著,《新约综览》,陈伟明等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96页。

[xx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0

[xxiii]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6-177

[xxi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7

[xxv]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读经的艺术--瞭解圣经指南》,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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