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易位

            对于与文化相连的经文,要实行文化易位的工作,即,要确定这些经文所包含的精义或原则是甚么,并且将这些精义或原则合宜地应用到不同的文化中去,让《圣经》对历世历代的人说话。文化易位的工作绝非易事,极须审慎、细致。一方面,对《圣经》所启示的原则,要持守不摇动;另一方面,对不同的文化要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将《圣经》启示的原则应用得当。笔者曾论及文化易位的问题,[i] 现再举一些例子。

            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给神为祭,是特定历史处境中的事件,却包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就是信徒对神的绝对信靠。对亚伯拉罕来说,只要是神的命令,不论他是否理解、是否赞同,他都不打折扣地立即遵行。因为他相信神的一切命令都是最真、最善、最美的。这就是“本于信,以至于信”(罗17)的信心原则。所以,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这样一个信心原则,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努力实践的。

            神曾吩咐以色列认说:“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99-10)。这条命令的背景是一个穷人可以接近农田的农业社会。对于住在城镇的穷人,这一命令就难以实施。但是,这条命令包含的要顾念穷人的原则,却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在各种文化中实施。比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富裕社会浪费和囤积粮食;航空公司或餐馆、旅馆把剩余而没有吃过的膳食捐赠给基督教慈善机构,再分发到需要者的手中;有些福利团体为穷人提供特廉的日用品,使他们能保持尊严和工作动机;不仅在衣食上接济他们,还为他们创造条件,使他们能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等等。

[ii]

            《圣经》中有一些与文化相关的议题,如何在当今应用,并没有简单答案,须视各种因素才能确定。比如,今天的男士能否留长发?保罗说:“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林前1114)?保罗曾是严谨的法利赛人,他知道当以色列认向神许了特别的愿,在离俗归主期间,是不能剃头的:“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喻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尔人的愿[拿细尔就是归主的意思,下同],要离俗归耶和华。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发绺长长了,他要圣洁,直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民61-5)而且,保罗也曾许过这样的愿、留过长发(徒1818)。克莱茵等认为,保罗在前面谈到的“本性”,很可能就是当时希罗世界的普遍习俗。今天的男士可否留长发呢?他们的意见是:

 

        我们再次发现,必须先明白当时的文化,才能理解背后的原理。近期最佳的研究显示,男性蓄长发(也许类似戴上盖头巾),很可能使他酷肖某些主持异教礼仪的罗马祭司。因此,在现代文化中,若留长发的习惯与某些非基督教信仰的宗教有密切关系,那么也应当视为一种禁忌。不然,发型在神看来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iii]

            再如,基督徒能否饮酒?有人说,不可以,因为《圣经〉明令“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弗5:18a)。有人说,可以,因为保罗对提摩太说过:“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事实上,在寒冷季节适量饮酒,对人,尤其是老人,舒筋活血是有帮助的。近期医学研究再次显示,每天饮用一些红葡萄酒,对人的心血管有裨益。所以,多数人的意见是,只要不喝醉,少饮一点酒是可以的。但是,问题并不是像“可以”或“不可以”这样简单。

一个人若有节制,能控制自己饮一点酒、但不会醉酒,他可以饮一点酒;如果他无自制力,一沾酒,就非“一醉方休”不可,那么,他最好不要碰酒。

人有自制不会喝醉,而且不会引起他的身体不适,他可以适量饮酒;但若酒引起他的胃或身体其它部位不舒服,他最好不要饮酒。因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1023a)。

人有自制不会醉酒,饮酒后身体也无碍,但若酒使他上瘾,每天必喝不可,那他最好不喝,因为“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b)。

人有自制不会醉酒,饮酒后身体无碍,不会上瘾,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他可以适量饮酒;如果他饮酒可能造成别人的误解,他最好不要饮酒,因为“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1421)。

在应用与文化、处境有关的《圣经》教训的时候,首先要找出该教训背后的原则;在应用这个原则时,还须兼顾《圣经》启示的其他原则,因人、因事、因处境地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不可一概而论。

 




[i]

里程著,《神的圣言 卷一  圣经的权威》,美国:《基督使者协会》、《海外校园》杂志社,2005年,第276-277页。

[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597-598页。

[iii]

William W. Klein Craig L. Blomberg, and Robert L. Hubbard, Jr著,蔡锦图主编,《基道释经手册》,尹妙珍等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4年),第6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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